普学翠、李翠、梅加瑞、韦加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取消预防性健康体检、卫生检验检测费后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提案》(第87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所提的建议符合政策的要求,即按照财税〔2017〕20号文件规定:“取消、停征或减免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得影响依法履行职责。其中,行政单位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有关经费支出,纳入相关单位预算予以保障”。同时也说明你们把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生命安全放在心上,履行了一个卫生工作者的职责,为全县人民的健康保驾护航。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三条: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起于2017年4月1日,2017年5月-12月元谋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相关规定将取消收费后所需工作经费报告报请县人民政府给予追加解决。截至2017年年底办理结算时该报告未转交财政局办理,故2017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需经费未及时得到安排。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8年预算是已将经费预算作了申报,但是2018年财政预算,也因工资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社会保险基数增长等刚性支出过大,年初预算也只能保证基本支出,项目工作经费、业务费以及配套政策支出都无财力安排。
鉴于以上实际情况,我局意见建议:一是近几年,中央、省、州非常重视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每年都安排100万元左右的资金用于疾病预防控制、扩大免疫项目、地方病防治、传染病防治等防疫工作,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主管局多汇报,争取资金用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二是请元谋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计局积极主动将政策的变化向人民政府汇报,争取得到县人民政府的支持,按照预算追加审批程序尽快将工作经费报告批复我局办理;三是2019年预算时我局将视财力情况力所能及的将取消预防性健康体检、卫生检验检测费后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各位委员,我县不属于贫困县,上级对我县的转移支付补助和专项资金安排有限,近几年县财政面临“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和还本付息的巨大压力,各块工作的资金保障均与实际需求差距较大,请各位委员多理解。
再次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元谋县财政局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