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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县政协九届 第三次会议第72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19-0829033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2019年08月26日 主题词: 文  号:元住建字〔2019〕129号 生效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朱元昌、管明蓉、聂华、尹茂娥、永保仙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棚改一期、二期开发建设中充分利用好原有泉水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元谋县地理条件优越,在县城东南片区棚改范围内也存在着一些天然泉水,我局在启动元谋县元马古镇文化旅游基础配套设施工程之初便充分考虑了如何保留原有泉水的问题。由于棚户区房屋拆除及周边学校、元马古镇文化旅游基础配套设施工程施工原因,项目范围内泉水流向随地理变化而改变,故只能在上述项目建设完成后测定泉水的最终流向。我局将会在之后的规划建设中积极采取措施,尽量保留泉眼,充分利用好水源,为广大群众谋利益,让城市建设更加美好。

最后,感谢你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对我们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26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姚俊美 1398787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