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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县政协九届 第三次会议第94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19-0829042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2019年08月26日 主题词: 文  号:元住建字〔2019〕138号 生效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李晓燕、鲁明安、李云翠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对老108国道鱼水井段综合治理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因我县专业市场缺乏。导致在108国道元谋县鱼水井段出现临时占道的烧烤摊、夜食摊、食客的喧哗和浓烟的弥漫,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的休息和市容市貌,同时也影响了城市交通的安全,针对以上的现象,我局也安排了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查看,并制定了工作方案,于今年3月底将此路段的烧烤摊、夜市摊,按《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禁止占道经营,直接取缔。现目前,此路段周边环境得到了改善。

最后,感谢你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对我们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26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姚俊美 1398787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