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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对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51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19-0830002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2019年08月26日 主题词: 文  号:元卫健复〔2019〕7号 生效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梁云辉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私人诊所监管的建议”(第51号)已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元谋县现有私立医疗机构41家,民营医院4家(元谋同仁医院、元谋博爱医院、元谋石云医院、元谋玛丽医院),个体诊所37家,其中:元马镇18家、老城乡5家、黄瓜园镇6家、物茂乡3家、江边乡1家、平田乡2家、姜驿乡1家、羊街镇1家。

二、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机构情况

元谋县卫生健康局设有医政药政股、法规监督股,下设元谋县卫生监督所为专门行政执法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县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每年对个体诊所检查不少于2次,对机构、场所、人员、诊疗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给予行政处罚。各乡镇卫生院成立有卫生监督协管站,每季度对辖区内个体诊所检查1次,每年4次,发现个体诊所有违法行为,现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不改正的,报元谋县卫生监督所给予行政处罚。发现辖区内有非法行医的,及时报告元谋县卫生监督所,坚决依法给予取缔。

二、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及医德医风教育

近年来,县卫生健康局始终把行业行风与职业道德建设列入工作的重要内容,紧紧围绕“以病人为中心,视医德如生命”的要求,在个体诊所开展医疗质量巡查、“三优”、“三合理”、“三好一满意”创建活动。采取设置举报箱和意见簿、公布举报电话、发放问卷调查表等方式,加强医务人员教育管理,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每年组织个体诊所人员培训2次,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个体诊所人员行为,依法开展诊疗活动,提高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能力。经过长期的努力,卫生健康行业作风明显转变,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热情进一步激发,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加强违法行为查处

今年以来,对元谋玛丽医院“医托”问题进行调查处理,院长进行责任主体提醒谈话。开展非法执业行医行为专项整治,查处非法行医24件,卫生行政处罚22件,移交公安机关2件2人次,罚款人民币5.95万元,查处街头巷尾游医药贩摊点48个,其中行政处罚11人。开展整治中医养生“保健”乱象百日行动,出动监督检查人员56人次,检查22家类似养生保健机构,对存在问题的16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检查公共场所175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77份。规范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督促辖区内135家医疗机构纳入楚雄亚太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集中处置,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协议135份。通过开展检查督查和专项行动,我县医疗市场更加规范有序。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县卫生健康事业的高度关注,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和理解卫生健康工作,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促进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取得更好更快发展。

元谋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