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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医疗保障局对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89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19-0918005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2019年08月21日 主题词: 文  号:元医保〔2019〕13号 生效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文永刚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创造条件让慢性病患者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你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所提提案为慢性病患者就医购药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现行政策及机制

(一)目前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慢性病执行文件为《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慢性病管理工作的通知》楚人社发〔2014〕15号文件,用药原则严格执行《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慢性病用药范围药品,就宽不就窄。32个特殊疾病慢性病按照病种不同,可用药品达1000余种。城乡居民特殊疾病慢性病用药范围,按照病种参照城镇职工执行。符合准入标准患者,均可申报,享受待遇。文件规定经批准享受特殊疾病、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需到指定范围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参保患者在指定范围以外的其它医疗机构或药店发生的费用不得纳入报销。

(二)对特殊病种如恶性肿瘤、精神病等疾病如县级无法购买药品,可到元谋县医疗保障局办理特殊疾病慢性病转诊,即可到省、州转诊医院购药,并实现当场减免报销。现场无法减免的,按病种购药后凭发票、处方到医保局报销。

(三)自2011年国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取消了以药养医的传统体制,公立医院取消药品进销差价,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并实行全省网上统一采购。但在采购过程中,云南省基本药物采购平台一些常用药、低价药、急救药品难以采购,部分药品虽挂网采购,但由于利润低,甚至无利润,医疗机构提交订单后经常被撤单。有的药品中标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药品供应商中标后却不供货,网上有药,但医疗机构无法采购药品。需要冷链运输药品,因运送成本高无企业配送。按照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容,可采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中药饮片共计520种,云南省又分两批增补了166个补充药品品种,但仍无法满足医疗需求。因实行药品零差率后,医院开展工作无利润,有的医院不愿意开展特殊疾病慢性病门诊业务。基于以上原因,导致医疗机构备药率不足,无法满足特殊疾病慢性病门诊购药需求。

(四)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新形势下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途径,实现了特慢病人一人一档管理。按照我县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要求,每年卫生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重点人群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履约服务。家庭医生签约基本服务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6元,其中:医保基金补助12元,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12元,个人支付12元。我县2018年医保资金支付家庭医生签约基本服务费70余万元。

二、下一步工作

(一)我局将加强与卫健局的工作对接,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特慢病人建立健康档案,做到一人一档,更好地为特慢病人服务。

(二)督促引导县医院、中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加强药品备药率,建议医院建立患者购药需求台账,力所能及采购药品,让特慢病患者能买到药,减轻自行购药产生的经济压力。针对特殊病种在县级无法购买的药品,县医疗保障局开展办理特殊疾病慢性病转诊,到省、州转诊医院购药,并实现当场减免报销。

(三)我局将进一步优化医保经办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能力,切实为特慢病患者做好服务,切实解决患者在就医、购药方面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把医保服务工作做细做实做好,让党委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进一步理顺医疗管理体制,加强医保经办服务,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是组建医疗保障局的初心,我们一定诚心接受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提出的良好建议,尽职尽责,把我县的医疗保障工作做好,让人民群众在医疗保障上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元谋县医保局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