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加瑞、马卫东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编制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晋升纳入管理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编制外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问题
2007年12月,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规定,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为“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列入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理”。编制外聘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未列入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管理范围,不能纳入岗位设置管理。2015年10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等部门研究制定公立医院编制外人员管理办法,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逐步做到编制内外人员同工同酬。在管理办法出台前,各地可以按照单位编制总数的一定比例核定编制外人员使用数量,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使用。编制外人员可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目前,省级管理办法还未出台,编制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纳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二、编制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问题
2016年,省人社厅、省卫计委印发的《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云南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办法》规定,在我省卫生、计生机构中,直接从事卫生计生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属于申报评审范围。
2017年5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拓展职称评价人员范围,明确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方面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平等待遇。
在下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做好卫生系统职称评聘及人才服务工作,为我县经济社会事业可持续发展做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