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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关于对政协元谋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90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19-0919040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2019年09月19日 主题词: 文  号:元搬复〔2019〕13号 生效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王立新委员:

你提出的《减轻移民建房负担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元谋县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所有工程项目及补偿补助均依据《规划报告》组织实施,《规划报告》由涉及移民的省、州同意,国家发改委核准执行,宅基地分配方案和标准根据《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并参照邻近梯级电站的实施情况,农村集中安置点宅基地标准为 30㎡/人,每户不超过 150㎡,整个乌东德电站建设库区宅基地分配方案均依据该标准执行。

移民原有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不归个人所有,移民仅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因此,只能对归移民个人所有的地面附着物进行补偿,按现行政策暂无法对宅基地给予补偿。

针对搬迁后安置点分配的宅基地的面积远小于移民原有宅基地面积,应给予合理补偿以减轻移民建房负担的问题,我县高度重视,已多次在省州现场协调会上反应移民诉求,并上报至上级移民主管部门,但目前未得到明确回复。

衷心感各位委员对元谋水电移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