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云杰委员:
您提出关于加快元谋新经营性公墓建设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出三个实施意见:一要把经营性公墓建设用地纳入全县城乡建设规划,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加快新的经营性公墓建设规划步伐;二是建议将经营性公墓价格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管理;三要加强经营性公墓运营监督管理工作。
针对您提出的第一个意见:要把经营性公墓建设用地纳入全县城乡建设规划,加快新的经营性公墓的建设步伐。收到您的提案意见后,我局就新建经营性公墓建设规划问题向县委、县政府作了相关汇报;同时多次召开了由县发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等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研究会议,对我县新建经营性公墓建设的可行现进行了认真研究。按照《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民事〔2015〕7号)中关于“严格控制经营性公墓数量,每个县(市、区)原则上只允许建一个经营性公墓,州(市)府所在的县(市、区),视情况,可适当增加一个经营性公墓,但必须严格按程序报批”的规定,元谋县原则上只能建设一个经营性公墓。经营性公墓建设是一项工程庞大又十分复杂的工程,他设计到发展改革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建设用地、生态环保、资金投入、经营管理等方方面的工作,它需要各级各部门进一步研究解决,就目前我县新建经营性公墓建设的实际情况,我们还没有将新建经营性公墓建设纳入具体规划,但我局将会向上级积极争取,协调各部门认真研究,加快我县经营性公墓发展规划建设步伐。
针对您提出的第二个实施意见:建议将经营性公墓价格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管理。收到您的提案意见后,元谋县民政局高度重视,多次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到老城经营性公墓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殡葬改革有关政策全面执行以来,部分群众、离退休干部、党员反映元谋县经营性公墓经营管理企业大惠陵园管理有限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墓穴收费高、价格不透明、随意定价、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云发改物价〔2014〕1774号)中关于“经营性公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墓经营单位自主制定”的规定,墓穴价格可由大惠陵园公司自行制定,导致监管部门无从下手,难以通过行政和政策措施对经营性公墓的墓穴价格进行调节和监管,同时元谋县原则上只能建设一个经营性公墓,导致经营性公墓经营企业的独一性,难以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对墓穴价格进行调控。另一个就是市场和商品墓穴特殊性原因。一是由于公墓经营企业所开发出售的墓穴既是商品又有其特殊性,无法与其他商品做有效价格对比和市场参考,只能由经营者自行定价。二是不限人员身份等开放性特点,造成了其使用群体的不确定性不限人员身份等开放性特点,造成了其使用群体的不确定性。
针对您提出的第三个实施意见:要加强经营性公墓运营管理理工作,我们将从公墓价格收费、营销管理、社会氛围等方面对公墓经营企业进行管理。一是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督促公墓经营企业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明确墓穴、墓材、墓碑、管理费等收费的价格,做到明码标价,确保经营性公墓价格透明,自觉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督,杜绝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如有新的价格变动调整,需向民政、发改等部门报备。二是规范营销行为方式。加强对营销方式的管理监督,禁止公墓经营企业对高价位墓穴进行炒作,优先引导、推荐、销售中低价位墓穴;在离退休人员健在的情况下,公墓经营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本人或家属提前推销售卖墓穴和殡葬用品。三是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殡葬改革宣传力度,引导群众革除丧葬陋习,树立文明、科学、绿色、健康的丧葬新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离退休人员主动抵制风水选位迷信思想,量力而行选购墓穴,引导好群众摒弃比位置、比价格、比豪华等盲目攀比的歪风邪气。四是强化督查检查。县民政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发改、市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督查检查工作力度,确保公墓经营企业经营行为合法合规,同时民政局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对公墓经营企业的墓穴价格、收费标准、收费公示、服务质量、管理费使用等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检查,努力实现经营性公墓墓穴价格趋于合理,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确保我县殡葬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感谢您对我县殡葬改革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望您在今后工作中继续给予我县殡葬改革工作更多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附件:政协元谋县委员会提案答复反馈意见表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9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翟灿洋 608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