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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002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0-1112030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2020年11月12日 主题词: 文  号:元自然资复〔2020〕7号 生效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文桂安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砂资源开采销售整治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我县的各种重大建设项目、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水电移民搬迁安置点建设项目如火如荼进行和农村村民建设的不断高涨,随之而来的非法开采、加工、销售砂资源问题却日益突出,在重要道路边上无土地使用证、无营业执照销售砂资源行为屡禁不止,阻碍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一、我县砂资源管理基本情况

根据2014年10月8日印发的《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元政字〔2014〕31号)和《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谋县采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元政办发〔2014〕57号),县水务局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管理及颁发《河道采砂许可证》,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山砂开采管理及颁发山砂《采矿许可证》。全县目前取得砂资源开采许可证企业18户,其中7户未开工生产。属于县水务局审批管理的河沙企业16户,属于县自然资源局审批管理的山砂企业3户。

3月初在元谋县砂石资源开采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下,整合部门执法力量,组建2个联合执法检查组,由市管、自然资源2个部门分别牵头,对无证照开采、经营、非法占用土地堆放、加工、销售砂石点进行检查,共出动车辆18台次,参加检查人员50人次,截至2020年3月,全面完成了元马镇、黄瓜园镇、羊街镇区域内砂石经营点的排查,累计检查砂石堆放点29处,其中元马镇15处,黄瓜园镇9处,羊街镇5处,共发现问题6个方面111个,涉及元马镇56个,黄瓜园镇39个,羊街镇16个。其中,堆砂点未取得砂石资源销售营业执照问题16个;堆砂点占用非耕地方面问题13个;堆砂点占用一般耕地问题13个(其中占用基本农田问题2个);安装简易筛砂设备违法加工砂料问题5个;砂石无合法来源证明问题4个;砂料堆放点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29个;砂料堆放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问题31个。在联合执法检查中,县自然资源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4份,县市管局下达《市场检查告知书》29份,县应急局交办堆放点负责人整改事项31个,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交办堆放点负责人整改事项29个。

二、加强砂资源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利用“6·25”全国土地日、“安全生产月”、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炭日等有利时机,在县城文化小广场、甘塘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启宪水电移民搬迁安置点集中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共5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广泛宣传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依法管地用地、依法管矿用矿的法治意识。深入物茂乡2家砂石开采企业进行座谈,耐心宣传讲解砂石开采管理相关法规和政策,筑牢企业安全发展和依法开采的理念。

(二)加强领导抓整改。

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及分局(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山砂开采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于7月6日制定下发了《元谋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山砂开采监督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各职能股室和各分局(所)在山砂开采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建立内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全县山砂开采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补齐短板,堵塞漏洞。

(三)强化统筹抓整改。

召开2次砂石资源开采秩序领导小组会,专题研究砂石资源开采秩序联合执法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及时对各部门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梳理和汇总,形成问题台账和问题清单。充分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对联合执法检查发现的29个砂石堆放点6个方面111个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48条。按照“强制取缔一批、规范场地经营一批、立案查处一批”的原则,做实做细问题整改工作,列出整改清单,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下发《元谋县砂石资源开采经营秩序联合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方案》。整改方案下发后,为确保问题整改成效,县砂石资源开采经营秩序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先后开展2次联合执法检查,对前期全县排查的29个堆砂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填写联合执法检查记录表58份,找砂石企业负责人谈话20余人次 。截至目前,有21个堆砂销售点已彻底完成整改,剩下的8个堆砂销售点正在进行整改。

(四)积极开展矿产资源动态巡查工作

今年1-9月,我局共开展矿产资源动态巡查114次,发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14件,发现和制止违法开采和越界开采违法行为5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5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1份,强制取缔山砂非法开采点2个,制止非法开采山砂违法行为2起,立案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1件,正在调查处理3件;积极开展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和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对排查出的29家砂销售点进行整治。按照“强制取缔一批、规范场地经营一批、立案查处一批”的原则,取缔乱占耕地经营砂石场所13个,对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经营的两家经营场所进行立案查处,恢复耕地面积面积14.19亩;开展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回头看”2次,对2019年整治整改的32个砂石开采点进行全面检查,未发现违法行为死灰复燃,巩固成效较好。

二、砂资源非法开采销售行为多发的原因

(一)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群众法律意识淡薄。

对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宣传活动方法简单,没有引起广大群众的足够重视,依法用地用矿意识还未深入人心。特别是农村群众对“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未经许可擅自开采属违法行为”的认识不到位,部分村组干部法治意识仍旧淡薄,将国有资源等同于村集体资产违规出让获取收益的行为时有发生。

(三)相关制度不健全,日常巡查监管不到位。

未制定本系统山砂开采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未明确履行日常巡查检查、行政处罚等具体工作的股室和人员。在山砂开采监督管理过程中,日常巡查检查力度不够,未做到巡查检查常态化、全覆盖,对部分采砂业主擅自占用耕地甚至基本农田进行挖砂、堆砂、建设采砂设备等行为发现不及时,难以发现和及时处理各种砂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存在监管盲区和漏洞。

(四)协作配合力度不够,未真正形成监管合力。

在山砂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乡镇之间、局机关相关股室与乡镇自然资源所(分局)互通信息不畅,协作配合力度不够,未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五)砂石资源违法行为查处难。

一是发现和制止难。由于我县山砂资源分布广泛、储量丰富、开采容易,非法采砂点大多坐落在荒山沟壑中,且违法当事人往往是昼伏夜出和采取“游击战术”,难以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非法采砂行为。部分非法采砂点打着居民自用砂的幌子进行采砂,且因现场无采砂设备,采出的砂料数量不多,无法对违法采砂行为进行查处。二是取证和处罚难。非法采砂行政案件办理程序多,从立案、调查取证、听证、告知、处罚,一般用时2-3个月左右,且没有扣押查封非法采砂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强制措施,导致非法采出的砂料被转移,无法准确评估砂料的数量和价值,难以对违法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

(六)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机构改革后,执法环境、工作关系、执法人员发生变化,全县自然资源系统执法队伍人员素质和配套建设适应不了山砂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

三、规范砂资源开采销售秩序的对策和建议

(一)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广泛宣传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使依法管地用地、依法管矿用矿意识更加深入人心。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强化砂石开采、用地管理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都来关心、关注和支持砂石资源管理工作,着力营造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和矿产资源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培训,提高执法效能。

利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职工会等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树牢干部职工“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履职尽责能力。监督执法人员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着力推进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全面提升全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效能。

(三)强化监管,落实主体责任。

认真履行山砂开采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压实责任,严格督促各职能股室和各分局(所)履职到位。保持高压态势,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及时发现和有效遏制占用耕地挖砂、堆砂、建设采砂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全县山砂开采秩序。坚持问题导向,对还未整改到位的5个堆砂点存在问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推进整改,确保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

(四)强化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严格执行《元谋县进一步加强砂石资源管理实施意见》,严格落实山砂开采监管责任,明确乡镇政府的主体责任和县级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履行县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职能,坚持每季度牵头召开1次部门联席会议,推动联合监管机制、重大问题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等行业监管共同责任落地见效,杜绝各自为政、相互推诿、多头执法、以罚代管等问题。

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