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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042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0-1112039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 主题词: 文  号:元人社〔2020〕17号 生效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郎家凤委员:

您在政协元谋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关于解决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建议》的提案,已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楚雄州财政局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林业有毒有害岗位津贴的通知〉的通知》(楚人社发〔2016〕20号)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楚雄州财政局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的通知》(楚人社发〔2016〕21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林业、农业、畜牧兽医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传染危险的工作岗位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津贴标准,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难易及危害身体健康程度等情况,分别享受一、二、三类林业有毒有害岗位津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标准。

收到上述文件后,我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多次征求县级相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各乡(镇)的实施意见,深入细致开展了调查研究,结合实际拟定了我县调整林业有毒有害岗位津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实施方案,分别于2017年6月、2018年5月、2019年11月三次提请人民政府审议,我局将根据审议决定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