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曙光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县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4+2”化解工作,充分发挥四级调处平台作用》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元谋县司法局在接到提案后,领导高度重视,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办理政协委员提案有关规定,从讲政治、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和理解办理好政协委员提案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指派专人负责,始终把办理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并对如何处理答复提案进行专题研究。你在提案中提出:在开展对全县平安建设工作调研中了解到,我县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4+2”化解机制建设,已按照“三室三站”的标准及“六落实”、“六统一”的规范和要求,在全县乡、村、组建立调解平台,并投入使用。机制平台的建设,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并解决在最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发现,工作中依然存在专职调解员待遇低,工作积极性不高;专职调解员素质参差不齐,文化素质低、法律素质欠缺,履职能力不足,工作效率不高;各乡镇工作发展不平衡,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致使“4+2”机制建设的实效性未得到有效发挥。
你对本案的实施意见:一是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4+2”化解工作机制。完善县、乡(镇)、村、组四级调处平台建设,配齐配强综治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统筹解决专职调解员工作人员待遇,减化工作台账,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提高基础工作效率,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其在维护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二是强化法治宣传教育。继续以法治文化中心为主阵地,以《热坝说法》为载体,全力打造成全州、全省法治宣传教育的典范。努力做到让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到法治文化中心接受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工作全覆盖,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三是注重教育引导。要加强正面引导,强调宣传内容和对象的针对性,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素质以及风险防范意识。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你在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切合实际,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对于你的这一建议,元谋县司法局认为是合理、必要的。
你提出专职调解员待遇低,工作积极性不高的问题,我局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在解决专职调解员待遇问题上不断努力,也采取了一些积极措施提高调解员的待遇,比如,现在正在实行的人民调解案件“以案定补”,对调解成功达成口头协议的纠纷每件补给20元,达成书面协议并制作“一案六件”的纠纷每件补给50元,制作成“一案六件”的重大疑难纠纷每件补给100元。通过这一措施来解决调解员待遇低的问题,同时鼓励调解员多劳多得,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积极作用。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广泛开展调研论证,参考周边县市的待遇标准,结合调解员工作实际,结合矛盾纠纷及信访问题化解“4+2”工作机制建设需要,适时向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全力争取提高专职调解员的工资待遇。
对于专职调解员素质参差不齐、文化素质低、法律素质欠缺、履职能力不足及工作效率不高的问题。元谋县司法局历来高度重视调解员队伍建设,及时补齐配强专职调解员,举办各种形式、各种层次的业务培训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但由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十分繁杂,工作待遇不高,大部分都是辖区具有一定威望的年长者担任,文化水平整体偏低。下一步,我局将组建县、乡两级培训体系,定期开展信息化平台体系建设,简化调解案件台账管理,突出基层工作实绩,不断提高全县调解队伍能力和素质。
对于各乡镇工作发展不平衡、作用发挥不明显等不足,致使“4+2”机制建设的实效性未得到有效发挥的问题,元谋县司法局一直致力于完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4+2”化解工作机制,积极完善县、乡(镇)、村、组四级调处平台建设,配齐配强综治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统筹解决专职调解员工作人员待遇,减化工作台账,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提高基础工作效率,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其在维护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在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方面,我们将继续以法治文化中心为主阵地,以《热坝说法》为载体,全力将其打造成全州、全省法治宣传教育的典范,努力做到让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到法治文化中心接受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工作全覆盖,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在教育引导方面,加强正面引导,强调宣传内容和对象的针对性,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素质以及风险防范意识,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元谋县司法局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