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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民政局对县政协九届六次会议第15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1-0830005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 主题词: 文  号:元民字〔2021〕34号 生效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朱元昌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取消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必须进经营性公墓安葬规定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经营性公墓基本情况

(一)经营性公墓建设规模情况。元谋县经营性公墓位于元谋县老城乡公路梁子东侧,为原元谋县骨灰公墓,距离县城15公里,规划占地面积120余亩,大惠陵园公司于2018年10月开始接手经营,并对原公墓的殡葬设施、人文环境、宣传氛围、人员配备、居住办公场所等设施进行了提升改造,自接手经营至今累计投入资金3000多万元,现已完成一期建设,建成墓穴3502穴,按照经营企业规划,预计可使用10年,同时为了节约土地资源、倡导殡葬新风、落实殡葬改革有关政策,园区设有草坪葬、花坛葬、树葬、景观葬等多种安葬形式提供群众选择,二期规划正在开发建设中。

(二)墓穴数量和定价情况。经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所调查核实,经营性公墓一期开发建设墓穴3502穴,已售出917穴,剩余2585穴;园区墓穴总体分为:惠民、低、中、高四个等次价位,墓穴价格由公墓经营单位自行制定,其中:惠民墓穴,3500元/每穴,有175穴,占现有墓穴6.8%,低价位墓穴,6400元至16600元/每穴,有959穴,占现有墓穴37%,中等价位墓穴,22800元至49800/每穴,有1230穴,占现有墓穴47.8%;高价位墓穴,69800元至98800元/每穴,有221穴,占现有墓穴8.5%;中低惠民价位墓穴综合占比91.5%,经工作人员实地检查,公墓经营企业墓穴收费明细和价格公示牌已制作,已在公墓入口和醒目处进行公示。

二、文件规定依据

一是按照《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1997年3月3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44号)的文件规定,经营性公墓主要是为财政供养人员、城镇居民以及其他公民提供骨灰安葬并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墓用地,其土地性质属于国有用地;公益性公墓主要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骨灰安葬的公墓用地,其土地性质属于集体用地,按照公墓用地性质,人员类别规定,我县财政供养人员亡故,遗体火化后骨灰必须进入经营性公墓集中安葬,财政供养人员包括:元谋县范围内党的机关以及各类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州驻元单位)、人民团体(包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成单位和经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元谋户籍财政供养亡故人员。二是按照《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民事〔2015〕7号)中关于“严格控制经营性公墓数量,每个县(市、区)原则上只允许建一个经营性公墓,按照文件规定,元谋县原则上只能建设一个经营性公墓,导致经营性公墓经营企业的独一性,难以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对墓穴价格进行调控,只能通过周边县市来进行市场竞争价格调控。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督促公墓经营企业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明确墓穴、墓材、墓碑、管理费等收费的价格,做到明码标价,确保经营性公墓价格透明,自觉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督,杜绝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如有新的价格变动调整,需向民政、发改、市管等部门报备。

(二)规范营销行为方式。加强对营销方式的管理监督,禁止公墓经营企业对高价位墓穴进行炒作,优先引导、推荐、销售中低价位墓穴。

(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殡葬改革宣传力度,引导群众革除丧葬陋习,树立文明、科学、绿色、健康的丧葬新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离退休人员主动抵制风水选位迷信思想,量力而行选购墓穴,引导好群众摒弃比位置、比价格、比豪华等盲目攀比的歪风邪气。

(四)强化督查检查。县民政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发改、市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督查检查工作力度,确保公墓经营企业经营行为合法合规,同时民政局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对公墓经营企业的墓穴价格、收费标准、收费公示、服务质量、管理费使用等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检查,努力实现经营性公墓墓穴价格趋于合理,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确保我县殡葬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感谢你对我县殡葬改革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在今后的工作中,县民政局将进一步强化措施,狠抓殡葬改革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争取逐步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

附件:政协元谋县委员会提案答复反馈意见表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