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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对县政协九届六次会议第057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1-0830013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 主题词: 文  号:元工信商务科技复〔2021〕3号 生效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杨发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设置废旧电子产品回收站的建议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建议在县域设置专门收集处理废旧电子产品的回收站,对我县的废旧电子产品进行集中回收和处理的提案非常好。虽然201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51号令《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公布实施,随后商务部开展了《废旧电子产品回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但是目前省州还未制定实施细则,因此我县还无法开展相关工作。

鉴于以上因素,所提提案待时机条件成熟后进行解决,敬请理解,同时感谢您对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工作的关心,请继续多提宝贵建议。

附件:政协元谋县委员会提案答复反馈意见表

                          元谋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