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发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设置废旧电子产品回收站的建议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建议在县域设置专门收集处理废旧电子产品的回收站,对我县的废旧电子产品进行集中回收和处理的提案非常好。虽然201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51号令《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公布实施,随后商务部开展了《废旧电子产品回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但是目前省州还未制定实施细则,因此我县还无法开展相关工作。
鉴于以上因素,所提提案待时机条件成熟后进行解决,敬请理解,同时感谢您对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工作的关心,请继续多提宝贵建议。
附件:政协元谋县委员会提案答复反馈意见表
元谋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