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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政协元谋县九届六次会议第78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1-0906001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 主题词: 文  号:元人社〔2021〕11号 生效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郎家凤、杨旺金、永学林、李香、阿建兵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楚雄州财政局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林业有毒有害岗位津贴的通知〉的通知》(楚人社发〔2016〕20号)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楚雄州财政局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的通知》(楚人社发〔2016〕21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林业、农业、畜牧兽医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传染危险的工作岗位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津贴标准,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难易及危害身体健康程度等情况,分别享受一、二、三类林业有毒有害岗位津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标准。

收到上述文件后,我局高度重视,深入细致做了大量工作,多次征求县级相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各乡(镇)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了调查研究,主动与财政部门协调,结合实际拟定了我县调整林业有毒有害岗位津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实施方案,分别于2017年6月、2018年5月、2019年11月先后三次提请人民政府审议,截至目前方案未进行审议。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局将认真履行部门职能职责,加强与林业、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对调整有毒有害津贴工作开展调研,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拟定切合我县实际的实施方案,积极争取有毒有害津贴的调整落实。

感谢你们对人社事业的关心、支持,祝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周德品 8216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