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敏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提高全县十乡镇各村委会专职治保调解员补助标准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种诉讼外纠纷调解的形式。它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项伟大创举,也是我国一项具有特色的法律制度。它有自己独特的组织形式,完整的工作原则、制度、程序,严格的工作纪律,方便灵活、形式多样的工作方法。因此许多国家把人民调解誉为“东方经验”。人民调解工作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直接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认真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能够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团结;能够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能够预防犯罪,减少犯罪;可以积极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民群众可以直接参加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同时,还能够起到党和政府以及审判机关的助手作用。为调动全县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的积极性,县委、县政府2014年制定下发了《元谋县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在村调解员250元/月、社区调解员350元/月补贴的基础上,对人民调解员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实行口头案件20元/件、书面案件50元/件、重大疑难案件100/件分别给予补贴,在一定时期内调动了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调解员的补贴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形式任务的要求,加之县、乡(镇)、村(社区)、组四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领财政工资的调解员大多是兼职,领取财政补贴的大多数是专职调解员,导致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员的工作时间、工资福利、机制体制等方面得不到较好的保障,给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为改善我县村(社区)人民调解员工作报酬低的现状,元谋县司法局党组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呼吁和争取,建议提高“以案定补”标准。根据县委主要领导指示,元谋县司法局拟定了《元谋县人民调解工作“以案定补”实施方案》《元谋县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元谋县人民调解“以案定补”资金测算方案(讨论稿)》三个方案讨论稿上报县委政法委,将由县委政法委提交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
欢迎你对我们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十分感谢你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你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元谋县司法局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