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志雄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花灯戏”(元谋花灯)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元谋花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及主要做法
我县历史文化悠久,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淀丰厚,是楚雄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大县,共有非遗保护名录项目42个。其中国家级项目1个花灯戏(元谋花灯),省级项目4个,州级项目17个,县级项目20个。认定各级代表性传承人共282人,其中国家级1人,省级传承人10人,州级35人县级传承人236人。设立省、州县、非遗传习所(传承点)共29个。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设在县文化馆。
非遗法颁布施行以来,我县非遗保护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下,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保护方针,坚持“以保护促传承,以传承促发展”的工作原则,着力构建名录体系,着力完善传承机制,着力推进产业融合,形成了“优势项目引领、品牌项目扶持、濒危项目抢救”的多元化保护格局,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较好的传承发展。主要做法有:
(一)夯实工作基础,非遗事业快速发展。我县先后出台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意见,制定了项目申报、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管理等管理办法。每年安排专项经费40万元,用于传承补助经费。2006年以来,先后公布了5批非遗保护名录项目及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公布4批传文化遗产传承基地,把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展现本地域文化创造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纳入了政府保护范畴,初步形成门类齐全、项目丰富、梯次有序的四级名录保护体系。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包括综合、研究、展示、教学和生产等五类性质,元谋县花灯剧团被命名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花灯戏”传承、保护基地。元谋县非遗保护中心、小能禹村“升平社”、大学庄村“民乐社”传统花灯社,“非遗”传习所相继建立,县域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彰显和弘扬。
(二)立足活态传承,项目保护卓有成效。我县高度重视非遗保护工作,紧抓活态保护,促进项目的有序传承。利用国家法定文化遗产日和各类传统节庆,大力开展非遗项目展演、展览、展示和培训等活态传承活动。2012年以来,元谋县文化馆非遗保护中心每年举办非遗演出、展示活动40场次,文化馆非遗保护中心非遗展也被评为元谋县非遗宣传展示基地、科普及基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办了地方戏国家级非遗保护项目“花灯戏”传承培训班,组织以省、州、县级“花灯戏”传承人为主的传统花灯“明德社”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传承演出,深受群众欢迎,受到上级领导和非遗保护专家高度赞扬。积极鼓励代表性传承人收徒传艺,每人每年给予1200—20000元不等的传承补助经费。代表性传承人积极性和自觉性不断高涨,多次在省、州各级非遗展演、展示活动中获奖。
(三)致力品牌建设,地域特色持续增强。我县以推陈出新为目标,以精品培育为载体,以“七小文化工程”为手段,重点打造地方花灯戏这一特色品牌。县财政每年单独安排经费用于元谋县花灯剧团新戏排演。对各级演出活动中的获奖的个人和单位(团队),分别给予奖励。鼓励扶持以元谋传统花灯社,省、州、县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为主,成立民间非遗传承保护研究、创作、艺术表演团体,恢复、组建民间传统花灯戏班灯社,举办非遗交流演出、演唱活动和民间艺人培训班,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使更多群众了解非遗,关爱非遗,加入到非遗传承保护队伍中来。
(四)推动社会保护,融合发展渐成共识。我县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力量参与保护工作,通过县非遗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非遗保护中心,统筹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非遗保护。教育部门以“一年普及,二年提高,三年见效”为目标,连续三年在全县中小学生中开展声势宏大的非遗“元谋花灯”进校园活动,促进了学生的素质教育。元马镇、羊街镇、凉山乡、物茂乡、新华乡等把非遗项目融入民俗文化旅游活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断提高。各乡镇(街道)在村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中,注重当地非遗资源的挖掘和展示,为农村文化增添了魅力、张力和活力。传统产业在融合发展中得到进一步提升。
(五)注重价值引导,文化生活更趋丰富。我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使大量优秀传统文化得以重新进入人们的视野,极大充实了现代文化内涵,增强了每一个元谋人的文化认同、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春节、端午、火把节、中秋等传统节日民俗活动的开展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元谋县花灯剧团坚持每年送戏下乡70场次;民间传统花灯社升平社、民乐社、洪乐社、明德社打破门户观念,进行优化组合,登记注册了明德文化演艺公司,三年以来,明德文化演公司收集、整理、编排传统、现代花灯剧(节)目近70个,每年下乡巡演70场次,使我县有较高历史、文学、艺术价值的传统花灯戏剧得到抢救恢复,使花灯戏在传承保护中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有机结合,非遗项目在自身得到保护传承的同时,极大地丰富了群众的娱乐文化生活,满足了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传承载体建设滞后
1.产业化程度偏低。花灯戏(元谋花灯)传承个体以传统技艺项目居多,人员少、资金少、演出平台小,演出市场萎缩,观众流失严重,极大地束缚了项目的传承发展空间,使生产性保护的目的难以实现。一些非遗项目花灯戏(元谋花灯)日趋濒危。
2.传承人断代严重。目前有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存在传承人年龄偏大、后继者严重缺乏的状况。元谋传统花灯戏因学艺周期长、经营收入低、未来成效难以预测等,已很难对年轻人产生吸引,后继乏人。这些项目本身传承人屈指可数,随着年龄增长,传承难度将不断加大,项目保护将处于“有人教无人学,有心学无人教”的两难境地。
(二)保护工作力量薄弱
我县非遗工作力量明显不足,目前没有独立配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非遗保护工作人员为文化馆兼职人员。项目保护工作中,除了省级以上项目和县级重点项目外,多数名录项目因人手紧张尚未开展实质性的保护。专业人才缺乏,影响了系统性调查挖掘、学术研究等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文化馆非遗保护中心已难以满足保护工作新常态。
(三)扶持政策有待完善
我县对各级传承人补助是“杯水车薪”,难以真正落实保护措施。不少特色项目有发展和提升的愿望,但因起点低而难以获得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的支持。“重申报、轻保护”现象仍有不同程度存在,急需制定有关措施,切实解决少数传承人、传承保护单位履行义务不力的状况。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注重科学规划,着力构建全民保护格局。以建立现代非遗保护传承体系为中心,抓紧做好我县“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明确省级以上名录项目保护方向和资金安排。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对非遗重大问题、重点工作进行及时磋商,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保护格局。加强文旅、教育等部门配合,结合职能,积极开展非遗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适时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花灯戏(元谋花灯)保护协会。
(二)深化基础建设,着力提高综合保护绩效。重视非遗信息化建设,充实完善保护资料库、数据库,逐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利用最大化。开展保护工作综合评估,加强学术研究和传承指导。举办专业人员、传承人、志愿者等队伍的业务培训,通过正规教育、非正规教育传播、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申报各级名录,推动项目科学保护。加快非遗展演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强政策保障,着力扶持重点项目传承。积极发挥政府在培育非遗生产性项目中的主导作用。完善保护经费补助办法,加大对濒危项目、自身发展困难的传承单位的保障。条件成熟时,设立非遗保护花灯戏(元谋花灯)社会基金,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拥有广泛群众基础的项目,将作为深入挖掘的重点,进行深度收集、挖掘、整理、推介,提升知名度。
(四)推进成果转化,着力助推特色品牌提升。壮大花灯之乡声誉,使元谋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呈现齐头并进态势。在未来五年,大力开展花灯戏传承计划,计划全县恢复、组建20个传统花灯戏社团组织,创作、改编20个精品花灯剧目(曲目),培养30名骨干演员。实施元谋花灯“二次复兴”工程,积极创编精品节目的同时,努力恢复演出濒临失传的传统优秀曲目。编撰非遗系列丛书,开发乡土非遗教材。
(五)拓宽保护思路,着力推进非遗阵地延伸。探索非遗传承发展新途径,加快村落非遗保护利用与“乡村振兴”建设、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有机融合,推动村级非遗传习所的设立。充分利用传统花灯社,老戏台等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演出团队及场所,用于传习、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加大整体性保护、生态性保护力度,促进乡村生态文明,打造非遗特色小镇、非遗主题小镇。继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努力营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展的良好环境,全力开创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最后,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一如既往做好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在今后的工作中,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理解和支持元谋发展,为元谋各项发展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元谋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