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首页 >> 正文

元谋县农业农村局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91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2-0906019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2022年07月19日 主题词: 文  号:元农字〔2022〕55 号 生效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普健康委员:

你在政协元谋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查处力度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在会议上提出2020年7月3日以来,县自然资源局通过巡查检查、卫片执法检查等手段发现,我县部分地区仍然存在农村农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耕地建住宅的问题,扰乱了农村土地利用管理秩序。建议县农业农村局认真履行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查处的法定职责,加强与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的沟通对接,在保障农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的同时,加大日常巡查和执法监管,及时发现和有效遏制农村农民非法占地建住宅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利用管理秩序,为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奠定坚实的基础。你提出的建议符合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自然资〔2020〕111号文件关于零容忍增量,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突出问题通知精神。

一、云自然资〔2020〕111号文件通知精神

遏制新增,对乱占耕地建房零容忍,乱占耕地建房包括住宅类房屋、公共管理服务类房屋、工矿仓储、商服等产业类房屋。从2020年7月3日起,对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实行“八不准”。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准抢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通知要求各地对违反规定,顶风违纪的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治,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

二、农村宅基地建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管理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七款“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明确农业农村部门宅基地管理职责范围。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授权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职权范围是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第三大点“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综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农村宅基地管辖权限为:农村村民违反宅基地审批管理的法律规范(未批先建、骗批骗建)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违法主体仅指“农村村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不包括其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农民违法建房自然资源部门的管理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四、关于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精神。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重心在基层,着力建立“省级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机制,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责任主体,履行直接管理职责。

按照上述法律条款,村民乱占耕地建房执法有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各自职能职责,需要联合执法、沟通对接。

五、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政策法规宣传。一是购买并向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站股所长干部,全县十乡镇领导干部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00本;二是利用乡镇赶集日时间,深入乡镇开展广播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音频3场次,同时印发宣传材料1000份;三是把州局印发一张图看懂宅基地审批宣传材料向全县各乡镇、各村组发放1000份。通过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有效增强了干部群众对农村宅基地政策、法律的掌握和知识。

(二)抓好宅基地审批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一是县级宅基地审批管理股室积极参加州上举办的现场推进会培训学习4人次;二是向县政府争取培训经费10万元开展县、乡两级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业务骨干培训2期72人次,全县十乡镇各办一期培训班共10期658人次,专门针对乡、村、组干部的宅基地法律法规政策及业务培训,县农业农村局亲自参与指导培训。三是下沉到村(社区)一级,开展宅基地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3期176人次。通过培训,提高了业务县乡村组业务骨干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使我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业务工作得到有效运转。

(三)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中央、省、州相关要求,县农业农村局积极向县委、县政府争取村级宅基地监督员岗位和薪酬待遇,全县共落实村级宅基地监督员77名,待遇200元/月,每年将列入县财政预算18.48万元。村级宅基地监督员从2022年1月正式聘用上岗,将有效加强我县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

(四)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情况。通过政策法规、业务技能培训,加之各级业务骨干经过两年来的学习磨炼,使我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逐步完善,走向规范化运作。全年共受理宅基地申请427宗(户)68.5亩、涉及人口1032人,其中拟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申请162宗(户)、31.21亩、涉及人口613人。全年共审批175宗(户)36.19亩、涉及人口659人,其中批准使用新增建设用地118宗(户)22.6亩、涉及人口441人。

(五)处理违法乱占耕地建房工作开展情况,年内全县共发现2宗违法建房案件,目前正在处理。并对自然资源部门转办的土地卫片执法中涉嫌违法建宅基地线索图斑68宗进行逐户核查,并将图斑核查结果报相关部门办理。

(六)认真办理宅基地管理信访工作。积极受理群众对乱占耕地建房举报线索,核实办理2件群众信访工作,并将核查结果及办理情况及时反馈当事人和报送州农业农村局及县人民政府。

六、存在的问题

按照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要求,我县宅基地审批管理体制存在以下问题:

村组两级没有真正起到管理的作用,存在不负责任的现象,造成矛盾上交问题,村级主体这个环节有待加强;

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对农民的建房申请用地地类不清楚,搞不准哪些是建设用地、哪些是基本农田或者是林地等,虽然建立了联审联批机制,但是有部分乡镇的相关部门非常难请,影响了审批效率;

对宅基地政策、业务知识掌握不全面,申请宅基地审批要等3个月以上甚至更长,体现不出便民惠农政策。

对存量违法建房无处罚措施,在处罚新增宅基地违法建房时户主有很大抵触情绪。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等政策法规精神。一是举办一期由县政府组织的县、乡、村、组业务骨干的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业务培训班,明确各级任务清单,提高业务工作人员素质和办事效率;二是加强宅基地行政执法队伍,充实配强人员,加大农村宅基地违建执法查处力度,杜绝违法建房发生。三是争取县委、县政府领导重视,明确农业农村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各自职能职责,强化联审联管机制,杜绝推诿扯皮,杜绝耕地流失。

尊敬的普健康委员,你提出的建议特别精准,也是农村违法占地建房管理工作的短板,也是我们要逐步努力克服、不断完善的工作。感谢你对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在日常工作中在提出宝贵意见。

元谋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