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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003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2-0922016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2022年08月08日 主题词: 文  号:元住建字〔2022〕69号 生效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舒兴金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取消社会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环节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的通知》云建设[2007]87号文件精神,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由审批机关主持,广泛听取有关职能部门、专家的意见。对于规模较大及特别重要的建设工程,还应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专家预审。预审通过后,再召开审查会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初步设计审查时,应当将国家和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情况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对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国家融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项目的概算要重点予以审查,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投资规模。符合审批条件的建设工程,审批机关原则上应在召开审查会议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审批文件。对于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建设工程,审批机关应在确认设计已做出必要的补充、修改,或业主单位已落实工程建设必备的前提条件后,才能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而舒兴金委员在提案中所提出的初步设计费用高、流程繁琐、耗时长,给企业带来不必要得负担,建议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为企业减负,取消社会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环节的提议,楚雄州目前没有出台相关文件明确取消初步设计相关规定,元谋住建局会继续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该提议内容,争取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

最后,感谢你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对我们住建工作的支持。

 

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