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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009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2-0922017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2022年08月08日 主题词: 文  号:元住建字〔2022〕68号 生效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舒兴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人防易地建设费推迟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收取》的提案(第009号)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元谋县房地产业发展的支持、关心和重视。对此提案我局高度重视,召集有关部门作了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十二五末,为促进全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云南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源发〔2015〕37号)文件精神,制定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25号)。文件要求:“要严密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各城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专项调查统计工作,建立有效运行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机制。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推迟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收取。”

按照“因城施策、平稳发展”的原则,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元谋县住建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也统一作出区间性的宏观调控政策,即:人防易地建设费推迟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收取。

从2015年至今,我县的房地产业发展井然有序,但不同程度的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因此,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防办〔2020〕29号)文件要求,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需易地建设的项目,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审批,及时对人防易地建设审批工作进行调整,不再执行区间性的宏观调控政策。

最后,感谢舒兴金委员对住建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也请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县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