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成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规模养殖场环保审批和环保监测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我县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元谋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元谋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调整方案》措施,重点强化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殖户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整县推进项目建设,严格系统审核,不断加强环评和用地审批制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主体责任,对养殖户进行全程指导服务,实现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杜绝养殖粪污对环境的影响。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畜禽规模养殖场管理,压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控主体责任和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一是对已备案的规模养殖场进行核查,重点对畜禽养殖存栏或出栏数量是否达到备案标准,不达标的,根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国家直联直报系统中申请撤销备案事宜;二是对新增达到备案标准规模养殖场及时申请备案。截至目前,列入全国畜禽直联直报系统监管有37户,要求完善养殖设施和粪污处理配套设施,要求配套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堆粪棚、化粪池、污水处理池、沼气池,雨污分离管、固液分离机,田间输送管网,签订粪污消纳协议,养殖生产用水台账,规范记录监管台账,配套粪污消纳土地等粪污处理设施。
(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排查整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元谋县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坚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对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利用各环节进行全程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和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联合对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设备进行现场验收,并督促养殖企业正常运行。经实地排查,37户规模养殖场粪污防控设施配套齐全,种养结合紧密,均规范建立了粪污监管台账或签订粪污消纳协议书。
(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面。截至2021年12月,全县适度规模养殖户达634户(达到规模标准入畜禽规模养殖直联直报系统的有37户),其中:生猪适度规模养殖户182户,存栏3.6831万头,出栏6.3822万头;牛适度规模养殖户195户,存栏0.5035万头,出栏0.2924万头;羊适度规模养殖224户,存栏2.4438万头,出栏1.3496万头,家禽适度规模养殖户68户,存栏11.7535万只,出栏31.5700万只。根据直联直报系统测算数据,元谋县 2021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8.03%,其中规模养殖场资源化利用率达98.90%,规模以下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8%。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100%。对全县10乡镇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散养户粪污收集处置利用等开展排查整治。经排查,全县目前暂无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项目建设,仅有10辆沼液运输车正常运转,但种养殖结合紧密,无养殖环境染污情况。
(四)完成环保督察回头看及群众信访举报件处置工作。 完成3家涉农生态环境一般性生态问题整改落实。完成1家生猪养殖场搬迁。根据《云南省元谋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元检行公建设〔2021〕3号)检察建议要求,督促2户生猪养殖场采取整改措施,立即停排污,将污染地块进行消毒净化处理,限期完成养殖场地关闭或搬迁。完成3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处置并及时回复信访,信访回复满意率达100%。
(五)依法办理农业(养殖)设施用地备案。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精神,按照合理界定农业设施用地的范围,严格控制农业设施用地规模、科学引导设施建设合理选址、规范农业用地管理、加强设施用地服务与监督的相关要求,积极宣传农业设施用地政策,督促畜禽规模养殖户(场)依法办理用地备案,2017年至今累计备案51宗,其中2021年实行放管服后,指导乡镇受理申办备案15宗,审核通过15宗,累计备案面积10.4155公顷。通过严格备案管理,落实了养殖用地、环保监督等措施、促使养殖场配套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实现“三同时”制度。
(六)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对建设项目提前介入服务指导,加强法制宣传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名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建设项目管理机制,列入常态化执法监督管理。
(七)禁养区限养区工作落实情况。《元谋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已公开发布实施,依法划定禁养区总面积为118.621km2,截至2018年9月,已完成4个禁养区内养殖场地搬迁。根据中央、省、州要求,组织按季度对全县5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4个自然保护区禁养区、1个风景名胜区禁养区、10个城镇居民区禁养区,定期检查是否存在违规养殖行为,经核实未发现违规养殖情况。
(八)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政策法规宣传。一是强化对畜禽规模养殖场技术指导与服务,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增强畜禽养殖从业人员环境保护意识。截至目前,共发放宣传材料1100份,培训畜禽养殖户10场次400人。二是组织多家单位集中宣传。特设群众生态环境诉求现场接访点,现场解答群众有关生态环境方面的问题。截至目前,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环保宣传,活动现场答疑260人次,发放环保知识宣传手册1500份,环保购物袋450余个,其他宣传单共10000多份。
(九)全力推进畜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督促规模养殖场对现有粪污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实现畜禽粪污治理全覆盖。2021年整合元谋县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项目。已申报实施43家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及利用设施改造升级,计划建设种养结合示范点2个,1500m3个大型沼气1个,畜禽粪污村落处理示范点3个,年产2万吨有机肥厂1座。计划采购9辆粪污运输车服务于广大养殖户,同时积极争取今年新启动农业绿色种养殖结合循环项目,配合种植部门对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进行补贴,促进粪肥还田利用,提供高粪污综合利用率。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治污设施不配套。一些畜禽养殖场认识不足,环保意识不强,在建设养殖圈舍时,没有长远考虑过环保问题,仅注重于怎样降低生产成本,造成设施不配套,监管工作难。
(二)长效管理机制有待完善。农村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的主要方式为种养结合,但在目前面广量大、场点分散、有机肥使用量不足,农业环保型产业链刚萌芽不完善。
(三)责任压实不到位。在畜禽养殖业的发展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部门、乡镇责任不清晰,存在畏难情绪和推诿现象。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领导,跟踪服务。要出台大力发展畜牧产业化的中长期规划,对照目标,采取有效措施,突出重点,分步推进。按计划,分年度对实施畜牧产业化工程进行目标考核。畜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乡镇等部门履行职责,对畜牧产业项目实行全程指导服务,高标准高质量服务为实现我县畜牧产业经济大发展提供切实保障。
(二)合理规划,严格准入制度。在积极引导、扶持畜牧产业发展的同时,严格按照“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区域, 全面拆除禁养区内养殖场,严格控制限养区内养殖规模,合理规划布局养殖区养殖数量”的要求,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对在养殖区内新建和扩建规模养殖场进行环境评估,执行“三同时”制度,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草和乡镇等部门要认真审查把关,严格审批制度。
(三)强化宣传教育,加大处置力度。要广泛深入开展对养殖户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增强环境保护的意识,按照环境污染治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处置力度。
最后,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对我们生态环境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