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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45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3-1011020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2023年09月25日 主题词: 文  号:元住建字〔2023〕88号 生效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张绍坤、刘琳琳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解决元马镇滨河小区二期物业管理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楚雄彝族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由业主或开发建设单位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后在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后向物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元谋县滨河小区二期已于2023年4月22日,在元马镇人民政府及张二村社区的指导下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并向元马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了备案。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积极履行业委会职责,于2023年7月选聘了元谋瑞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目前,元谋瑞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下,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小区开展物业管理服务。

今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一是监督物业企业行为规范,督促物业企业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开展好小区的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二是在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督促指导的同时,积极协调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之间的矛盾纠纷。三是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督促检查,实行定期抽查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交办,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感谢您对我县物业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参考您所提的宝贵意见,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属地社区开展好全县的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