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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2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3-1031020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2023年07月30日 主题词: 文  号:元交复〔2023〕20号 生效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杨俊魁、苏丽仙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公路沿线建房管理,确保公路发展需要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公路管理体制,元谋公路分局负责管理养护过境G108国道(71.54公里),元谋县地方公路管理段负责管理养护农村公路(1516.6公里)。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村道不少于5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一、房屋建设审批管理职能属于农业农村、住建、自然资源部门及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公路管理养护部门在日常巡查检查中发现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房的情况,都积极向自然资源、住建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反映,请相关职能部门严把审批关,不予批准在公路红线控制区范围内建房,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二、近年来,公路管养部门联合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对县域内农村公路沿线两侧红线控制区内私搭乱建、埋设管线、穿越公路等侵占路产路权的行为进行查处。2020-2022年,配合行政审批部门现场勘察17件,查处侵占公路路产路权行为58件。

下步工作中,元谋县交通运输局将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查处在公路两侧红线控制区范围内私搭乱建、埋设管线等行为,切实履行养好公路、消除隐患、保障畅通的行业职责。

感谢各位委员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元谋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