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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097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4-0909017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2024年08月09日 主题词: 文  号:元住建字〔2024〕68号 生效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李荣富、李俊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破解居民小区用水抄表到户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领导,依据国家和省州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实际出台政策规定,对居民小区供水抄表到户工作提出具体实施意见,为居民小区实现用水抄表到户提供政策依据,逐步实现用水“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彻底解决历史遗留的供水“中间层”问题。

为实现新开工房地产开发项目达到用水抄表到户的条件,2023年7月初,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分别召集元谋县自来水公司、涉及新开工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负责人开会讨论研究,并征求相关意见和建议,结合元谋实际起草了《元谋县商品房建设项目供水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于2023年8月21日与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商科局联合发文《元谋县商品房建设项目供水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要求新建商品房项目内的供水供电设施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项目竣工后由供水供电企业直接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实施方案》发布前,已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与供水供电企业协商解决,《实施方案》发布后,尚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项目,按照实施方案执行。

二、全面摸清底数。为切实做好用水抄表到户工作,建议组织力量,全面摸清居民小区尚未实现供水抄表到户底数,掌握居民供用水意愿,强化分析研判,做实做细居民思想工作,为组织实施用水抄表到户打牢坚实基础。

为扎实开展好小区用水抄表到户相关工作,元谋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全县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小区用水抄表到户情况进行了摸底统计,并就抄表到户改造方案与物业企业进行了探讨,经与物业企业探讨,全县16家物业服务企业均期望实现用水抄表到户直收直缴。经统计,全县住宅小区69个(分期在建的3个,不含与单位同院),有住户28354户,其中有物业服务企业的36个(26404户)。69个小区中实现抄表到户的29个2452户(基本为实施过老旧小区改造的小区),未实现抄表到户的40个小区,其中有物业企业的小区有33个(31024户),无物业企业的7个(554户)。

三、分类组织实施。对于新建小区和待建小区,结合出台政策,由供水企业负责将供水管网安装到居民用户,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对供用水尚未达到“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小区进行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学习先进地区经验,实行“政府配套项目+用户筹措+供水企业分摊”的三方共同承担的原则解决改造费用问题,由供水企业抄表到户并管理运维。

目前,通过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对无物业服务企业、无管理单位的老旧小区,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同步实施小区供水管网改造。元谋县自开展老旧小区改造以来共改造小区54个,改造自来水供水管网1818户,经过改造均实现自来水抄表到户。针对未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与物业企业、县自来水公司探索由县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户,小区内的公共用水和管网漏损的部分由物业企业承担,条件成熟一个移交一个,逐步实现由供水企业抄表到户并管理运维。

四、强化监管运维。供水单位对主管网外的设施设备改造后,供水企业享有相关设施设备使用权,但产权依法应属于业主,供水管网运维费用,由企业和居民户依法按规定和划定比例分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供水企业监管,依法维护业主和企业利益,杜绝负面现象发生,确保用水抄表到户后真正实现居民“交费方便、缴费透明,花钱放心、住得安心”,进一步促进居民小区管理规范化、群众利益最大化。

为分类实现居民小区用水抄表到户,费用直抄直收。下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严格执行《元谋县商品房建设项目供水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要求新建商品房项目内的供水供电设施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项目竣工后由供水供电企业直接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实施方案》发布前,已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与供水供电企业协商解决;《实施方案》发布后,尚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项目,按照实施方案执行。二是通过物业调研走访,对有物业企业服务的小区形成了初步方案“一是按供水企业标准要求,由供水企业或者业主对户表进行更换,更换后由供水企业自行对业主用水量通过户表进行用量水费直抄直收;同时根据用水性质对能分别设立分表的,分别设立小区消防水表、绿化水表等公共用水部分设立公共用水分表后由供水企业按照标准向物业企业收取费用由物业企业承担,现有条件不能设立公共用水分表的由物业企业承担小区总表与业主分户表之间的差额用水费用。三是小区总表与业主分户表、公共用水分表之间产生的水损费用由物业企业进行承担”。四是小区内部供水管道、二次加压设施等由物业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维护,费用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符合维修资金使用要求的由业主大会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最后,感谢你们对我县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参考你们所提的宝贵意见,开展好全县的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