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芳、文如娅、孙建媚、李香、罗美芹、李燕、白文松、邬永翠、李建娥、李会芹、杨湘、刘佐斌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管理元谋县民间融资公司》(第55号)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民间融资指的是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使用权的金融行为。我县近两年来陆续出现了多家以企业信息咨询服务为名,实质是进行民间融资的企业。究其发展原因,一是城乡居民闲置资金多,投资渠道少,为民间融资活跃提供了资金来源;二是基层金融机构服务面窄,信贷满足率低,为民间融资创造了较大的需求空间;三是宏观调控进一步压缩了正规金融供给,促进了民间融资的活跃。民间融资虽然它们能够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发挥其最大效用,为企业、个人解决资金周转的困难,活跃经济,带动投资,弥补正式金融机构缺口空白,起到积极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其非正式性和自发性,在发展过程中缺乏相应的法律约束和有效的社会监督,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如:经营手续不齐全,存有非法集资乱象,潜在风险影响社会稳定,标的大、利率高、时间短,违规经营现象突出等主要问题。
一、针对我县民间融资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县委、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通知》,县处非办上半年来组织召开了3次县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推动信息互通共用,及时了解研究解决非法集资新情况新问题,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切实维护金融稳定,2018年制定印发了《元谋县2018年“春节”期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元谋县防范非法集资常态化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方案暨2018年宣传月宣传日活动实施方案》和《元谋县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方案》等文件。今年2月份至5月份期间先后5次开展现场主题活动宣传,运用各类宣传工具和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将典型非法集资的方式、特点、鉴别方法等及时告知广大群众,以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大力开展金融知识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加快金融知识普及,帮助群众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发布《防范非法集资风险告知书》,倡议全县人民群众自觉抵御非法集资、远离非法集资活动,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给自己和他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一切后果。我局投入4万余元工作经费统一制作印刷,向全县乡镇村组5万余户广大人民群众发放《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通告》、《致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公开信》和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图文资料;与1100户广大棚改居民签订《远离非法集资承诺书》,倡议全县人民群众自觉抵御非法集资、远离非法集资活动。
二、对于如何规范管理民间融资公司,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对发展民间金融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因此我局将积极建议上级及有关部门从以下方面规范管理民间融资公司:1、国家层面宜制定相应的鼓励和规范政策,引导民间资本有序进入投资领域,为不同经济主体提供资金支持,推动县域经济发展。2、适度调整银行股本金准入的标准,适度提高民间资金注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的比重。3、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对资信等级较高的企业,有关登记审核机构应简化年检、备案手续。要强化企业信用意识,加强中小企业内部信用制度建设,尽量减少民间融资的风险。4、充分发挥主体金融的作用,特别是加快金融机构布局县域和乡镇的步伐。优化民间金融的生态环境。应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体系,为民间融资的发展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担保服务和人力资源等服务。如构建民间融资供需的信息服务平台。同时,通过法律手段使民间融资走上契约化和规范化轨道。尽快明确监管职责,加强对民间融资的动态监测。国家尚未明确民间融资监管的具体部门,应该尽快明确民间融资监管的牵头部门和成员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民间融资活动的监测分析,及时对银行进行风险提示,避免民间融资影响到金融稳定。
元谋县财政局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