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树兴、白荣祥、闻国凤、李自秀、张洪亮、罗正娅、龙贻梅、刑开有、张凤琼、王建春、安金强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请求县人民政府按占补平衡土地整理面积比例批给所属乡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建议(议案转为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也欢迎你们一如既往地对我县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关于土地整治项目,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楚政办通〔2013〕53号)文件精神,州、县(市)投资的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按照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规定和程序统一由州国土资源局审批入库。在项目用地报批时,亦需要向省厅申请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挂钩。
关于集体经济建设项目用地,需要布有城乡建设用地指标才具备报批条件。在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时,州级下达我县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547公顷,其中: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459公顷,远远满足不了“十三五”期间项目用地指标需求,在建设用地指标紧缺的情况下,我县着重保障元谋县古人类历史文化旅游项目、工业集聚区小雷宰片区项目、元谋县中医院、人民医院项目,云南红色旅游公路楚雄州元谋县G5京昆高速至龙街段工程、元谋县各乡镇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等基础设施及省州重点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已经全部安排。
目前,我县已无剩余建设用地指标。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汇报,争取州级土地规划预留指标。若能争取到预留指标,可根据全县重点建设项目进行指标权衡,争取将物茂乡集体经济建设用地列入规划。
附件:元谋县人大代表建议答复反馈意见表
联系人及电话:文元山 0878-8215796
元谋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