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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国土资源局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18-0817014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 主题词: 文  号:元国土资复〔2018〕16号 生效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姜绍刚、张建华、罗光荣、黄天财、周文贵、李海梅、杨燕燕、杨会淑、薛会红、解艳春、陈永华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成立县领导小组负责征地安置地的议案转为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也欢迎你们一如既往地对我县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我局认真核实相关资料,大沟社区安置地于2015年3月29日划拨给元马镇大沟社区大沟村民小组,并签发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具体安置在源达路东侧,四至:东至四星级酒店规划道路以西,南至四星级酒店和金汇双城规划道路以北,西至源达路,北至大沟社区及大沟村交界线。安置地面积共计40.4415亩,共占用四个批次的国有建设用地。

下总括村安置地于2015年3月29日划拨给元马镇大沟社区下总括村民小组,并签发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具体安置在源达路西侧,四至:东至源达路,南至永武高速公路30米范围线及规划道路外,西至下总括村 官沟以东,北至移动公司、妇幼保健院。安置地面积共计66.0675亩,共占用三个批次的国有建设用地。

成立领导小组方面,按照我县现行的《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元谋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元政发〔2016〕6号),“第二十条 在集镇规划区内,征收集体土地(集体林地、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未利用地除外),导致全部或部分失地的村组,根据村组被征收集体土地(集体林地、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未利用地除外)总面积的10%预留国有建设用地作为被征地村组安置用地,用于解决被征地村组和被征地农户生活和就业问题。县人民政府将安置用地划拨到被征地村组,由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村组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一事一议”的规定集体决策讨论决定该国有土地的处置,如该村组确需开发或改变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类型的,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征地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和安排部署,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征地工作负总责,负责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具体实施。

我局将进一步咨询各方面在征地管理方面意见建议,汇总后上报县人民政府,建议政府成立领导小组。

附件:元谋县人大代表建议答复反馈意见表

联系人及电话:文元山 0878-8215796

元谋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