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自秀代表:
您在元谋县十七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请求资助德大村民小组文化活动室翻修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党委“201 7年必须实现村(居)民小组活动场所全覆盖”的要求,元谋县委组织部牵头抓总,协调各方,10乡镇党委、政府对辖区内活动场所现状进行详细排查后于2017年年初将需要建设的村(居)民小组活动室名单上报县委审定,经县委审定制定下发了《元谋县2017年村(居)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实施方案》(元委〔2017〕17 号文件。《村居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党员10名以上且群众200人以上的村(居)民小组活动室建设面积不低于90平方米,其他情况的村(居)民小组活动室建设面积不低于70平方米;群众活动广场建设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其中元马、黄瓜园、老城、平田、姜驿乡要在交通便利,群众集中的地方建设标准化群众活动广场(篮 球场)不少于5块,其他乡镇不少于3块;水冲式公厕建设按照男女分设,建设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 二、因为在2017年初全县各乡镇摸底调查村(居)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现状和进行统计上报排查情况时,你们德大村小组已经有100多平方米的村文化活动室,基本上能够满足辖区内党员群众活动的需求。所以,2017年实施的全 县村(居)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项目中就没有列入建设,请给予谅解。 三、今年的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您再次提出“请求资助德大村小组文化活动室翻修的建议”很好,这是人大代表认真履行人民代表为人民之举,也是你作为一名村小组长切实履行村干部职责之所为。但由于去年全县实施的174个村级活动场所建设项目中尚有1000多万的缺口资金至今还得不到落实,所以今年县财政实在是无法资助你们翻修德大村文化室,我局也无专项资金补助你们村,请给予理解。
感谢您对我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阵地建设的关心和支持,今后若有此类项目或资金,我局将会积极为你们争取。
元谋县民政局
2018年7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文丽 608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