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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元谋县第十七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84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19-0829065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2019年08月26日 主题词: 文  号:元住建字〔2019〕112号 生效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王学萍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对大箐河南面河堤道路实施硬化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元谋县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通过进一步提升元谋县城人居环境,实施城市绿化、美化、亮化和硬化工程,市容市貌得到了明显改善。沿大箐河的道路,早在2006年,为解决农贸市场道路拥挤问题,我局筹集资金34万元对发祥路大桥至检察院段路面进行了硬化、美化。由于资金有限,对东段南侧(108国道马街北路桥至张二村桥)没有继续实施。2012年6月县交运局对大箐河北面108国道至张二村大桥,长524米,宽6米的河堤路进行了路面硬化,住建局进行了道路亮化工程,安装了19盏太阳能路灯。

大箐河南面108国道七棵树桥至张二村大桥按照《元谋县城总体规划》及元谋县近期规划,属于滨河绿地,规划控制为10米。但由于我县近年来发展较快,市政项目较多,财政资金较为紧张,目前尚未筹得建设资金,下一步,我局将会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积极向上争取补助资金,待筹得建设资金后,组织实施好该路段硬化工程。

最后,感谢你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对我们住建工作的支持。

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26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姚俊美 1398787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