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绍刚、王学萍、马庆华、李海梅、周文贵、罗光荣、金向华、陈永华、张建华、杨燕燕、杨刚红、杨会淑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请求解决元马镇失地农民安置地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元马镇安置用地返回情况
根据元谋县制定出台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2015年,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批准,共划拨了两块106.509亩国有建设用地,作为元马镇大沟社区被征地农户的安置用地(其中,地块一位于公安局南侧,面积66.0675亩;地块二位于金汇双城北侧,面积40.4415亩)。目前,两块土地处于闲置状态,未开工建设。
二、办理建议
根据《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元谋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元政字[2016]6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在集镇规划区内,征收集体土地(集体林地、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未利用地除外),导致全部或部分失地的村组,根据村组被征收集体土地(集体林地、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未利用地除外)总面积的10%预留国有建设用地作为被征地村组安置用地,用于解决被征地村组和被征地农户生活和就业问题。县人民政府将安置用地划拨到被征地村组,由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村组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一事一议”的规定集体决策讨论决定该国有土地的处置,如该村组确需开发或改变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类型的,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办理”。
各位人大代表提出的要求返回元马镇村集体安置用地320.28亩的建议,我局办理建议如下:一是由元马镇人民政府统计近年来被征收的集体土地面积,编制《元马镇被征收土地返回安置地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二是县自然资源局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准方案,做好供地报批、用地划拨和登记发证等相关工作。
感谢各位人大代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