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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5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19-0919010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2019年06月26日 主题词: 文  号:元人社〔2019〕27号 生效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文炳祥代表:

你在元谋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村社区社保员合同期满继续签合同》的建议(第105号)已由县政府办转交我局办理。接到办理通知后,我局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分析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村社区社保员合同期满继续签合同的问题。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元财规〔2018〕2号)规定,“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按照规定现在聘用的村社区社保员到6月份已满3年,不能继续聘用。见于元马镇社区社保员工作量情况,可以继续聘用其他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岗位人员。

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以就业困难人员中的特困人员为主。主要用于安置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愿望且处于失业状态以下人员:一是法定劳动年龄内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二是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三是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城市户籍人员;四是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五是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调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的通知》(楚人社通〔2019〕11号)精神,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100%的规定,各县(市)使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其岗位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补贴,从2019年1月起,调整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其岗位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按元谋县最低工资标准(1350元/月)的50%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使用公益岗位的单位自筹补足,但不得低于元谋县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元马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聘用其他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岗位人员。

非常感谢您给我们提出的意见,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我局的工作,多给我局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