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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7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19-0919018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2019年09月19日 主题词: 文  号:元搬复〔2019〕7号 生效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罗建会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江边乡盐水井村委会搬迁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云南部分),盐水井村委会主要实物指标为:房屋365.05平方米,占地面积340平方米;计列补偿费用包括:用地补偿资金2.38万元,基础设施恢复费10.89万元,房屋补偿费32.53万元,物资设备搬迁费0.70万元,合计50.17万元。

二、根据《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云南部分),盐水井村委会规划按照实物指标计列补偿,因盐水井村委会征地线外有服务对象(金马、干海子、沙沟箐村小组),规划为线外后靠复建,由村委会自行复建。

衷心感你对元谋水电移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