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春海、李林忠、杨美珍、周光凤、普国如、吴显华、李建聪、白荣祥、白树兴、黎建波、李红梅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帮助协调申报新昌、虎溪两村委会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的议案》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多年来,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这一目标,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你们提出的请求帮助协调申报新昌、虎溪两村委会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的议案的建议很好,对夯实农业基础、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按照相关要求,我们会积极与平田乡和物茂乡党委政府共同协商研究,以便尽早规划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积极向州级、省级争取项目来解决你们提出的实际问题。
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的立项实施,首先由项目区受益村、组召开村民代表或群众会议,通过召开会议,经三分之二以上群众签字同意实施,并愿意筹资投劳、同意项目工程占地、负责施工占地的协调和青苗补偿。所涉及的村委会形成决议报乡政府,由乡政府向我办提交项目立项报告,经实地考察、论证是否符合项目的立项条件,再由我局组织项目申报材料,逐级上报州、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进行竞争立项、审批。
我局已将新昌、虎溪两村委会的农田建设列入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规划,并计划于2020年9月实施。
最后,感谢你们对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元谋县人大代表建议答复反馈意见表
元谋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