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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文化和旅游局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12_/2019-0919002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2019年08月16日 主题词: 文  号:元文旅字【2019】3号 生效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张敏珍、彭增宇、李建能、毕文英、张晓雨、普世芬、李金美、阳从荟、杨长凤、吴绍银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文化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县历史文化源远流长,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淀丰厚,是楚雄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大县。目前,共有非遗保护名录项目59个。其中国家级项目1个(元谋花灯),省级项目4个,州级项目8个,县级项目46个。认定各级代表性传承人共244人,其中国家级传承人1人,省级传承人8人,州级传承人32人,县级传承人203人。设立省、州、县非遗传承基地共14个。

近年来,我县非遗保护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下,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保护方针,坚持“以保护促传承,以传承促发展”的工作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较好的保护传承。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夯实工作基础,非遗事业快速发展。我县先后出台了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意见,制定了项目申报、保护、代表性传承人管理等管理办法。2006年以来,先后公布了5批非遗保护项目名录、3批代表性传承人和传承基地名录,把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展现本地域文化创造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纳入了政府保护范畴,初步形成门类齐全、项目丰富、梯次有序的四级名录保护体系。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包括综合、研究、展示、教学和生产等五类性质,元谋县花灯剧团被命名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花灯戏”传承、保护基地。元谋县非物质文化遗保护传承和展演中心、小能禹村“升平社”和大学庄村“民乐社”传统花灯社及冷水箐村委会、那迪村委会等“非遗”传习所相继建立,县域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彰显和弘扬。

(二)加大保护力度,非遗传承卓有成效。我县高度重视非遗保护工作,加大了非遗传承保护力度,紧抓活态保护,促进非遗有序传承。从2011年开始,省级传承人每人每年发放传承经费5000元;州级传承人每人每年发放传承经费3600元。从2015年起,每年安排专项经费26万元,县级传承人每人每年发放传承经费1200元。2012年以来,元谋县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展演中心每年举办非遗文化展演、展示活动30场次,文化馆非遗保护中心非遗展厅也被评为元谋县非遗宣传展示基地、科普基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三)致力品牌建设,少数民族文化特色持续增强。一是彝族史诗《阿鲁举热》、彝族摔跤、凉山乡彝族传统文化保护区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二是彝族大刀舞、傈僳古歌、彝族服饰制作技艺、傈僳族石头房建筑技艺列入州级非遗保护项目。三是傈僳族水酒制作技艺、傈僳剁鸡制作技艺、彝族香猪肚制作技艺、彝族擀毡制作技艺等列入县级非遗保护名录。

(四)加大培训力度,不断保护与传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一是在傈僳族第一村、羊街镇、凉山乡、姜驿乡4所中小学开设双语教学课程,由懂本地少数民族语言的老师每个星期集中授1次课。二是利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傈僳族语言文字培训,聘请县三自爱国会教职人员在宗教活动场所每个星期天进行集中授课。通过举办各类培训,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得到很好的传承发展,不少群众开始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产生了兴趣,这对元谋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文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五)积极举办学术交流研讨活动。我县于2015年8月4日至6日举办“云南·元谋第二届彝族史诗《阿鲁举热》文化学术研讨会”。研讨会由楚雄师范学院、元谋县人民政府、楚雄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同举办,云、贵、川三省110多名专家学者参加,研讨会上,与会的专家学者就各自在彝族史诗《阿鲁举热》文化研究成果进行了主题交流发言,大家就彝族史诗《阿鲁举热》文化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濒危状况、保护开发等方面进行了热烈讨论。研讨会期间专家学者分组讨论、三省的非遗传承人现场展示交流。期间,参会的专家学者还参观了省内、州内及我县小凉山彝族史诗《阿鲁举热》文化民俗展演,研讨会取得了预期效果。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传承人断代严重。目前,传承人普遍年龄偏大、后继者严重缺乏。如凉山彝族毕摩、红彝族刺绣、傈僳族房建筑工艺等项目,因学艺周期长、经营收入低、未来成效难以预测等原因,已很难对年轻人产生吸引,后继乏人。而这些项目本身传承人就屈指可数,随着传承人的年龄增长,传承难度将不断加大,项目保护将步入“有人教无人学,有心学无人教”的两难境地。

(二)保护工作力量薄弱。我县非遗保护工作力量明显不足,虽然元谋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设在县文化馆,但目前还没有编制内专职非遗保护工作人员,各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工作人员也严重不足。目前,除了国家级、省级和州级的重点项目外,多数名录项目因人手紧张尚未开展实质性的保护。由于专业人才缺乏,影响了系统性调查挖掘、学术研究等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一些优秀民族民间艺术的自然传承面临断代,流传了几百年的山歌小调没有人唱了,民族乐器没有人奏了,本民族服饰汉化了,本民族语言不会讲了,民族舞蹈没有人会跳了,当地流传的民间故事也没有人会讲述了。全被现代化的网络、电脑、电视、手机、时装等新的生活潮流和生活方式所取代。所以,我们必须尽力保护民族民间特色文化,否则,就会导致精神文化的世界大同和民族的消亡。

(三)扶持政策有待完善。我县是典型的农业县,财政薄弱,县、乡财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经费投入不足,对传承人经费的补助仅是“杯水车薪”,难以真正落实保护措施。不少特色项目有发展和提升的愿望,但因起点低而难以获得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的支持。“重申报、轻保护”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需制定有关措施,切实解决少数传承人履行义务不力的状况。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政策保障,着力扶持重点项目传承。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谋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命名与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元政办发【2016】44号)精神,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积极发挥政府在培育非遗生产性项目中的主导作用。完善保护经费补助办法,加大对濒危项目、自身发展困难的传承单位的保障。条件成熟时,设立非遗保护社会基金,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将拥有广泛群众基础的项目作为深入挖掘的重点,进行深度征集、挖掘、整理、推介,努力提高非遗保护项目的社会效益。

(二)建立机制。建立良好的机制是少数民族传统保护与传承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一是成立领导小组,由文化、民宗、财政、宣传、广电、民政等部门组成;二是倡导各少数民族四会一能特色教育。(即:会讲本民族语言、会唱本民族歌曲、会跳本民族舞蹈、会演奏本民族乐器、能经常穿着本民族服饰)。除此外,要倡导、举办民族传统节日,开展经常性群众文化生活,通过这些活动来普及和传播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加强民族文化交流,使我县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得到有效的传承和发展,使我们的民族文化植被越来越丰厚。

(三)保护好非遗传承人,发挥传承人在非遗传承中主体作用。非遗的传承必须依靠传承人来搭桥铺路,所以我们要保护好传承人,帮助他们解决传承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对生活困难的传承人要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

(四)深化基础建设,着力提高综合保护成效。强化对非遗保护信息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充实完善保护资料库、数据库,逐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利用最大化。以举办专业人员、传承人、志愿者等队伍的业务培训班,和申报各级非遗保护项目等方式,推动项目科学保护,加快非遗传承展演基础设施的建设。

(六)拓宽保护思路,着力推进非遗阵地延伸。要努力探索非遗保护传承发展新途径,加快传统村落非遗保护利用与“美丽乡村”建设、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有机融合,推动村级非遗传习所的设立。要充分利用传统花灯社、老戏台等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演出团队及场所,用于传习、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要加大整体性保护、生态性保护力度,促进乡村生态文明,努力打造非遗特色小镇、非遗主题小镇。

各位代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是体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软实力”,也是让我们记住元谋文化的重要承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事关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的建设。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非遗项目的保护力度,继续挖掘、整理、申报我县优秀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非遗保护项目;积极向县委、县政府争取,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经费投入,提高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传承补助经费标准;并继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努力营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展的良好环境,全力开创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