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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农业农村局对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2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0-1105048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 主题词: 文  号:元农字[2020] 50号 生效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文强、管汉武、孙建媚、罗美芹、李香、李建娥、李燕、陶金毕、花显林、李翠林、缪春雷11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流失现象整改的议案已交由农业农村局办理,感谢你们对三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局高度重视,指派专人具体负责,并组织研究讨论,现对议案中提出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流失问题答复如下:

为防止农村集体土地流失进一步恶化,我们将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加快推进和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只有明确农民对土地的权属,赋予其对土地使用权的物权性拥有,才是集体资产。只要属于集体资产,那么“物权法”就是保护失地农民权益的法律武器。目前, 我县的产权制度改革改革工作已经进入到制证打证阶段,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即将全面结束并接受省州检查验收评估。

二、积极探索规范征地制度

各级政府征收土地必须严格区分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国家的强制性征地权应是公益性的,包括能源、交通、水利、公共设施等等。商业性用地不能借发展经济之名,以国家的行政权力强行征地,而是应当通过向农民集体购买、租赁等市场方式取得使用权,其价格也应由市场决定,即使是公益用途的征地,也应该实行补偿市场化,而不是行政性补偿。

三、加强执法链条的完善

对于我国薄弱的执法链条,将会随着我国非诉行政执行制度的完善,而得以改善。土地案件的执行决定权和裁断权将会由法院行使,即法院行政审判庭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后,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准予执行的裁定交由行政机关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实现经法院审查认定的合法的土地执法行为。这样一来既保证了司法审查的公正性又不牺牲土地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执法力度。元谋县人民政府第2号公告《元谋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没有取得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权而与其他单位和个人签订流转合同的将被依法调查处理。

四、加强对乱占耕地建房的清理整治

当前,我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协调机制已建立,县人民政府已经印发《元谋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行动整治工作方案》,我县乱占耕地建房的清理整治工作正在开展信息采集上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大对农村集体土地流失问题的研究和探索,欢迎你们继续提供宝贵意见。再次感谢你们对农业农村工作的感关心、理解、支持!

元谋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