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萍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快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的建议,已交我局社保中心研究处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中共元谋县委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元谋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元委〔2016〕56号)文件精神,2016年12月我县启动实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点工作。被征地农民参保资格确认以乡镇为主体,由被征地所在乡镇组织相关站所确认。被征地农民参保资格确认经村民小组初审,村(居)委会复审后,并被征地农民参保资格确认名册在各村组张榜公示7 天; 由乡镇上报县国土、农业部门审核后,由县人社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试点工作启动后,2018年12月、2019年4月、2019年8月、2019年12月、2020年6月乡镇报送了5个批次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参保材料,我局均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了审核审批,共审核审批参保人员1399人。2019年9月由于全省新启用的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新系统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模块未完善,导致自2019年8月起1003人的被征地农民信息导不了系统,养老保障待遇未能及时发放,补助也未能补入个人账户。对此我局多次向省负责系统建设的部门反映,今年9月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模块基本完善,我局10月及时组织人员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信息导入了系统,对领取待遇的人员按审核时间进行了补发,补助全部补入了个人账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在此,再次感谢您对我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
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