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志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村级社保协管员工资待遇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县人社工作的关心、支持。2016年,楚雄州为进一步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推动我县人社事业和普惠金融协同发展,促进人社基层经办服务和“村村通”金融服务深度融合,从源头上有效解决群众“办事难”问题。根据《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楚雄办事处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加强村级人社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楚人社发〔2016〕10号)文件精神,明确每个村居委会(社区)配备不少于1名村级人社金融协办员,原则上由既有的协办员兼任,没有协办员的,由村(居)委会干部兼任,按照“州市级财政给一点、县级财政拿一点、农信社补一点”的办法,给予协办员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当年,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在其代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融服务的县级行政区域内,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协办员工作经费补助。为争取县级财政支持,我局积极向县人民政府请示为全县78个村居委会(社区)各配备不少于1名村级人社金融协办员,解决每人每月200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当时,在县级财政紧张的情况下,县政府为支持我县人社事业和普惠金融协同发展,同意在全县78个村居委会(社区)各配备1名村级人社金融协办员,并解决了每人每月100元的工作经费补助,为此,我县村级人社金融协办员的工作经费补助为每人每月300元。由于当年配备村级人社金融协办员时是给予协办员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不属于工资待遇,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村级社保协管员工资待遇的建议暂时无政策依据,加之县级财政十分紧张,暂时无法解决您的诉求。
在此,请您给予充分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我县人社事业的发展。
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