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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8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0-1119010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2020年10月29日 主题词: 文  号:元搬复〔2020〕8号 生效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张发平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建议尽快将淹没区以内属于集体的河滩地、林地、荒地补偿款打给村集体的议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移民生产安置补偿费来源于村民小组被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1)被征地耕地、园地、养殖水面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全部作为生产安置费用。(2)林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该组基准年的生产安置人口占全组总农业人口的比例分摊给移民,其中50%计入生产安置费,50%由移民在安置地自行流转配置林地。(3)草地、田坎、设施家用地、裸地、沙地等其它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该组基准年的生产安置人口占全组总农业人口的比例分摊给移民,全部作为生产安置费用。

二、生产安置费用平衡,首先从被征耕园地的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中进行平衡,不足部分从本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人均部分中补足,仍然不足的部分,计列生产安置措施补助费,纳入移民安置规划投资概算予以解决。被征收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经平衡后仍有剩余的,兑付给村民小组,优先用于本村民小组移民的生产生活安置。

三、现阶段我县三个安置点生产安置的土地流转工作还未结束,还未开展生产安置费用的最终结算,现阶段不清楚各村民小组生产安置平衡后剩余多少土地补偿费,无法将村集体的滩地、林地、荒地补偿款打给村集体。待下一步长江勘测设计院对我县涉及乌东德水电站建设移民生产安置费进行清算后,我办将严格按照程序将剩余的征地补偿款兑付给村民小组。

衷心感谢你对元谋水电移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元谋县搬迁安置办公室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