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绍刚代表:
您提出的“2011年至2019年全镇共征收土地约4175亩,涉及9个社区26个村小组3907户,确保了40多个项目顺利实施,按照元政字〔2016〕6号文件精神,按照被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的10%预留村组安置地的规定,应返还安置地417.5亩,建议给予明确解决”,此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元马镇统计,2011年至2019年12月31日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被征收土地面积(集体林地、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未利用地除外)4194.3亩(包括2020年1月1日前经省厅批准征收但于2020年才征收完成的212.25亩),被征收土地类别为水田及水浇地,需预留安置安置用地419.43亩。
二、存在的问题
(一)留地安置政策落实难。一是村组之间的矛盾突出,各村民小组的安置点难以落实。二是群众与村组之间的矛盾突出。被征地农民申请宅基地的愿望强烈,若将安置地分配给符合申请条件的群众作为宅基地,村集体则需要大量资金,配套解决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但大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缺少财力,如贷款开发,高额利息将增加村级集体经济的风险。三是安置地分配与开发利用之间的矛盾。安置地的分配与开发建设涉及的问题极为复杂,依出现闲置土地。
(二)建设用地指标紧缺且现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不能满足被征地农户安置地需求。现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无法进行安置地选址,同时近年来建设用地指标紧缺建设用地报批困难。
三、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研究草拟了《元谋县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被征地村(居)民小组预留安置用地补偿方案(送审稿)》,该《补偿方案(送审稿)》已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补偿方案(送审稿)》适用对象为2011年以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元政字〔2011〕25号)、《元谋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试行)》(元政发〔2016〕6号)等文件规定,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集体土地(集体林地、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未利用地除外)已被征收,计划返还的安置用地未落实的村(居)民小组,针对上述村(居)民小组,采用货币化补偿方式一次性解决本村(居)民小组预留安置用地问题。被征地村(居)民小组预留安置用地货币化补偿资金核算方法: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的区片综合地价地类调节系数结果的3倍进行核算(约30万/亩),被征地村(居)民小组预留安置用地货币化补偿资金由县财政统一预算安排,已享受预留安置用地货币化补偿资金的被征地村(居)民小组今后不再享受返还安置用地相关政策。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多渠道、多方式筹措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被征地村(居)民小组预留安置用地补偿资金。县财政局多渠道、多方式筹措补偿资金,县自然资源局加大对具备供应条件的土地的推介力度,加快土地供应进度,为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被征地村(居)民小组预留安置用地补偿工作提供资金支持。
(二)逐年分期分批进行补偿。因预留安置地问题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同时资金需求量较大,一次性难以补偿到位,采用逐年分期分批进行补偿。
(三)多部门、多层级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社区、乡镇充分发挥前端作用,对发现的信访苗头问题及时化解,县自然资源局做好相关政策解答工作,通力合作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