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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民政局对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1号议案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1-0830008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 主题词: 文  号:元民字〔2021〕45号 生效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孙永琼、花显成、李玉萍、陈宗连、王光翠、刘俊霞、李忠芹、姚永慧、陈有平、杨元、孟加云、普光林代表:

你们提出的请求关于解决2017年村级文化活动室建设资金未解决的议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圆满完成省、州党委提出的村(居)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全覆盖的任务,2017元谋县委、县政府按照“统一规划、应建尽建、有效覆盖”的原则,对全县10乡镇村、组活动场所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对没有活动室的村组全覆盖新建,2017年我县实施建设村(居)民小组活动场所(活动室)174个,建群众活动广场174个,建水冲式公厕174个。项目补助标准为:新建90平方米活动室,由县财政每个补助14万元;新建70平方米活动室,由县财政每个补助11万元;新建群众活动广场,由县财政每个补助1.5万元;新建水冲式公厕,由县财政每个补助3万元。在174个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县级部门整合项目已经实施建设活动室55个、广场43个、厕所3个。扣除以上所有整合项目后,2017年元谋县共实施村(居)民小组活动室119个、活动广场131个、水冲式公厕171个,共需要县财政补助资金2237.5万元。全县已支付项目资金1700多万元,缺口资金500多万元,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积极向县人民政府反映,研究出解决缺口资金的办法,当前请涉及的乡镇、村委会做好施工企业的安抚工作,预防矛盾激化,维护好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元谋县人大代表建议答复反馈意见表

2021 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