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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农业农村局对县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37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2-0907007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2022年07月04日 主题词: 文  号:元农字〔2022〕23 号 生效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郑志和、韦孟、陆贵、张翠美、杨连忠、杨保寿、泰焕华、吴元顺、栾永富、李东、武慧11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请求解决新华乡2600亩基本农田改造》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元谋县农业农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扛牢主责主业,增强服务三农意识,紧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目标,抓实藏粮于技、藏粮于地的粮食安全生产工作,积极争取资金,采取科技、水利、农业等措施,全面提升全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你们提出的请求县人民政府给予解决新华乡2600亩基本农田改造以及田块零散、田间道路和水利灌溉不便、土地使用价值低的建议很好,对夯实农业基础、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按照相关要求,我们会积极与新华乡党委政府共同协商研究,以便尽早规划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积极向州级、省级争取项目来解决你们提出的实际问题。

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的立项实施,首先由项目区受益村、组召开村民代表或群众会议,通过召开会议,经三分之二以上群众签字同意实施,并愿意筹资投劳、同意项目工程占地、负责施工占地的协调和青苗补偿。所涉及的村委会形成决议报乡政府,由乡政府向我局提交项目立项报告,经实地考察、论证是否符合项目的立项条件,再由我局组织项目申报材料,逐级上报州、省农业农村部门进行竞争立项、审批。

最后,感谢你们对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元谋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