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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对县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84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2-0918003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 主题词: 文  号:元民宗复〔2022〕3号 生效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马智、王学萍、文婷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请求将张二村纳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马智、王学萍、文婷对我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元马镇张二村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帮助和支持下,基础设施日臻完善,群众的生产生活得到进一步改善。我局于2021年先后积极取协调资金20余万元,实施了三面光修复、路面硬化、沟渠清淤等看得见、摸得着村庄环境卫生改善项目工程,帮助群众解决了一批“急难盼愁”的问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感不断增强。

由于每年争取到位的财政资金来源渠道单一,项目资金的使用途径和范围有明确的限定和要求,且当年实施的项目必须在项目库中进行选择实施,因此,建议你们提前做好项目前期的调研、规划等相关工作,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及时上报我局审核并纳入项目库,作为今后项目实施的重要依据。

感谢各位代表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也希望你们继续为元谋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献计献策,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元谋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