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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自然资源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5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2-0922004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 主题词: 文  号:元自然资复〔2022〕8号 生效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姜绍刚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请求解决下总括村集体土地办理合法手续批复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也欢迎你们一如既往地对我县的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下总括村民小组文化活动室的需求已知悉,经对接,项目拟选址位于源达路公租房与下总括村民小组之间,其中0.1507公顷(2.2605亩)位于2012年已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0.0788公顷(1.182亩)还未报批农用地转用手续。

根据土地管理相关规定,若选址位置不变,为最终能够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则需将未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0.0788公顷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因全部属于3等水田,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用地报批费用不低于30万元。

在本轮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结果中,下总括周边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已被调出,为降低项目成本,建议在下总括周边村庄规划范围内非耕地地块中另行选址,由元马镇政府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我单位按照集体批次建设用地组件上报州人民政府审批,用地批准后按集体建设用地划拨给下总括村民小组作为文化活动场所用地。

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