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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乡村振兴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9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2-0930003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2022年07月25日 主题词: 文  号:元乡振复〔2022〕3号 生效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李云欢、马青清、马智、顾枫楠、杞先凤、姜绍刚、骆宏伟、李雪梅、陈玉娟、李晓梅、李强、杨美金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请求解决双龙社区重建南门村美丽村庄建设”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双龙社区南门村全村2017年整村棚改搬迁,分别在县城购买商品房居住,重建南门村,建设用地是最大的难题。加之,按照各级衔接资金分配原则,中央省州对衔接资金实行分类分档支持,重点向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元谋县土地产出率高,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位居全州、全省前列,属于非贫困县和非重点帮扶县,所以在中央省州下达资金分配时,额度受限、争取困难,没有中央、省级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没有中央、省对口帮扶部门及定点帮扶单位资金支持,没有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政策,财政衔接资金在5年过渡期内保巩固脱贫成果的政策性支出都有困难。

此外,根据中央、省、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虽然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强化县级管理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资金和项目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但县级只“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到县衔接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可用于非贫困村的资金占比小,而类似项目资金需求量非常大,以我县目前的财力情况不具备实施条件。

鉴于以上情况,建议暂缓实施,待土地等要素保障问题解决后再纳入规划实施。

感谢你们对我县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元谋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