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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乡村振兴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3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2-0930006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2022年07月25日 主题词: 文  号:元乡振复〔2022〕6号 生效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李金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推进农村巷道路灯安装”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各级衔接资金分配原则,中央省州对衔接资金实行分类分档支持,重点向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元谋县土地产出率高,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位居全州、全省前列,属于非贫困县和非重点帮扶县,所以在中央省州下达资金分配时,额度受限、争取困难,没有中央、省级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没有中央、省对口帮扶部门及定点帮扶单位资金支持,没有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政策,财政衔接资金在5年过渡期内保巩固脱贫成果的政策性支出都有困难。加之,中央、省、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虽然财政衔接资金衔接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但专项资金文件有严格管理规定,“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且围墙围挡、彩钢粉刷、美化亮化、休闲等项目建设内容都是省州主管部门要求检查整改的衔接资金负面清单内容,无法列入项目安排计划。

故建议按照项目分类积极向文旅、民宗、住建等行业部门申报实施。待政策允许后,我局也将会及时予以纳入计划安排建设。

感谢您对我县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元谋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