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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81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4-0910008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2024年08月01日 主题词: 文  号:元住建字〔2024〕40号 生效日期:2024年09月10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马智、王学萍、杨朋云、李雪梅、李绍斌、文婷、杨传霞、何良芝、李荣芝、徐超英、文炳祥、马青清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108国道沿线污水管网、人行道建设的议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元谋县人民政府与楚雄公路局签订的协议,108国道元谋县城段的绿化、交通安全设施、照明、给排水管网、人行道等市政基础设施由元谋县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养护,车行道由楚雄公路局负责管理养护。按照此职能分工,我局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对108国道县城区段的人行道、排水管道、照明等进行改造。年初筹集资金对县委党校至渔水井段、翠峰小学至杨柳村段进行了路灯安装,共安装路灯46盏,改善了108国道县城段的照明条件。结合县城排水防涝项目的实施,我局目前正对龙川街-元通街段、元祥街-鸿源小区段、凤翔街至龙井街段进行排水系统改造,同步对108国道两侧的人行道进行改造。下一步,县住建局将继续争取项目资金,加大对108国道人行道改造力度。

最后,感谢你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对我们住建工作的支持。

 

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