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宏伟、李云欢、李爱学、李润琼、李国经、张正华、蔡欣芹、李强、白春芹、起爱琼、刘灵波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升改造108国道(马街南路至马街北路)人行道的议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元谋县人民政府与楚雄公路局签订的协议,108国道元谋县城段的绿化、交通安全设施、照明、给排水管网、人行道等市政基础设施由元谋县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养护,车行道由楚雄公路局负责管理养护。按照此职能分工,我局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对108国道县城区段的人行道、排水管道、照明等进行改造。年初筹集资金对县委党校至渔水井段、翠峰小学至杨柳村段进行了路灯安装,共安装路灯46盏,改善了108国道县城段的照明条件。结合县城排水防涝项目的实施,我局目前正对龙川街-元通街段、元祥街-鸿源小区段、凤翔街至龙井街段进行排水系统改造,同步对108国道两侧的人行道进行改造。下一步,县住建局将继续争取项目资金,加大对108国道人行道改造力度。
最后,感谢你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对我们住建工作的支持。
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