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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自然资源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2号议案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4-0929007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2024年08月21日 主题词: 文  号:元自然资复〔2024〕7号 生效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姜绍刚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兑付元马镇大沟社区大沟村、新村被征地农民安置地货币补偿的建议的议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元谋县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被征地村(居)民小组预留安置用地补偿方案》制定情况

为解决我县2011年以来至2019年12月3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元政字〔2011〕25号)、《元谋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试行)》(元政发〔2016〕6号)等文件规定,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集体土地(集体林地、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未利用地除外)已被征收,计划返还的安置用地未落实的问题,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根据工作安排,我局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组织相关人员到我州相关县市就被征地村(居)民小组安置用地落实情况作交流学习,在交流学习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被征地村(居)民小组预留安置用地政策落实难的实际情况草拟了《元谋县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被征地村(居)民小组预留安置用地补偿方案》,征求了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元马镇人民政府等意见后进一步修改完善,2021年4月29日、2021年5月6日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及十三届县委常委会第19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元谋县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被征地村(居)民小组预留安置用地补偿方案》,目前正在开展社会风险稳定评估等相关工作。

(二)元谋县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被征地村(居)民小组预留安置用地补偿情况

根据《元谋县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被征地村(居)民小组预留安置用地补偿方案》明确的工作职责,经元马镇人民政府及我局确认,2011年至2019年12月31日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被征收土地面积(集体林地、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未利用地除外)4194.3亩(包括2020年1月1日前经省厅批准征收但于2020年才征收完成的212.25亩)。2021年11月经元马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申请,我县实施了第一批次预留安置用地货币化补偿工作,涉及村组为大沟居民委员会上总括村、下总总括村,兑付补偿金额合计2547.8442万元。

二、下步工作建议

根据《元谋县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被征地村(居)民小组预留安置用地补偿方案》的职责分工,建议由元马镇人民政府统计补偿金额,经县自然资源局审核后,向县人民政府请示,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元马镇人民政府将相关预算报送给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按照分期分批的原则逐年逐批次将资金拨付给元马镇人民政府用于兑付涉及的村民小组。

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