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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有关政策解读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18-0620011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2018年06月20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1.如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

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需要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途的,应当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变更后的土地用途,以变更时的土地市场价格补交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2.土地使用权首次转让如何办理?

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3.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4.土地征收的审批条件?

被征收土地界址、地类、面积清楚,权属无争议;被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被征收土地上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途径切实可行。

5.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条件?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土地供应政策;符合节约集约用地有关规定及项目用地标准;落实占补平衡义务。

6.什么是先行用地?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中的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和因工期紧或者受季节影响急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先行用地。经批准先行用地的,应当在先行用地批准后6个月内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7.什么是临时用地?

临时用地是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或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在施工或勘查完毕后不再使用的国有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包括因临时使用建筑其他设施而使用的土地。

8.临时用地的审批权限?

临时用地的审批权限分别为:占用非耕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占用耕地(包括基本农田)的,由州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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