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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1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18-0713001 公文目录:政协提案 发文日期:2018年07月13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2018年05月28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县工商联: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县建材市场建设、规范市场监管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引进资金,完善建材市场配套设施,以利于商家经营” 的问题,经与住建部门研究答复如下:

近年来,元谋县委、县人民政府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建设,县城区面积不断扩大,实现了县城从原来的单一功能城市向综合体城市的开发建设。

2015年,通过招商引资成功引进远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源达路片区进行开发建设,该项目于2016年开工建设,规划许可面积45726.4平方米(商业类)529套,通过政府引导、建材工商户自愿搬迁,现已入驻56户。

该项目开发性质属于房地产类非国有资金投资,远景建材市场建设资金全部属于元谋远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政府无法引注国有资金,且项目内部配套设施已于2018年2月全部建设完善,现已竣工验收合格,可以交付使用。项目外部市政配套源达路和北侧道路已建成通车。

二、关于“政府从市场管理角度出发,采取有力措施,使老城区建材门市迁入市场内经营”的问题答复:

首先,这个问题不符合当前我国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形势和要求。《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中第大点第(二)项就讲到:“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实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为创业创新提供便利的注册登记服务。建立市场准入等负面清单,破除不合理的行业准入限制。开展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建立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增强创业企业信息透明度。”其次,除将住宅改为经营场所需要提交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外,我国现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对从事“建材商品”市场主体(企业、个体户)的经营场所没有特别规定。《云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市场主体从事的经营项目属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放开和鼓励的行业,不需行政审批即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对其住所(经营场所)条件不作任何限制。”第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因此,对你们提出的“从市场管理角度出发,采取有力措施,使老城区建材门市迁入市场内经营。”的问题,我局无相关法律依据。

为了支持企业发展,服务好企业,我局对于进驻元谋远景国际物流中心的商户,在办理涉及我局的相关证照时将给予热情服务,只要材料齐备且无需进行实地核查和前置审批的,给予当场受理,2个工作日内颁发证照。并积极引导和鼓励建材商品经营者进驻该专业市场内经营。

感谢你单位对元谋市场监督管理事业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