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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谋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18-0717007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18年07月17日 主题词: 文  号:元政办通[2018]29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元谋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元谋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强化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和行业监管,推动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18〕77号)和省民政厅、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民事〔2018〕22号)以及州民政局、州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州林业局、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楚雄州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民事〔2018〕6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我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愿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决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为抓手,推动殡葬改革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服务于全县经济建设发展大局,更好服务于精神文明建设,更好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精神,切实推动《中共元谋县委办公室元谋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元谋县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元办通〔2017〕25号)、《中共元谋县委办公室 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元办通〔2017〕26号)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开发建设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墓穴,违规建设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私自买卖土地建墓,制造和销售土葬用品和封建迷信用品,宗教活动场所违规从事骨灰格销售营利活动,虚假宣传诱导群众消费,中介服务收费混乱以及只收费不服务等问题,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非法买卖土地私自建墓、丧葬服务暴利和骨灰装棺土葬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三)工作原则

1.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殡葬改革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和治理方式,建立长效机制,统筹部署推进;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同,强化目标考核,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2.依法依规,惩防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见实效。紧紧围绕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对散埋乱葬、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欺行霸市、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要重拳出击、坚决整治,严禁以罚代管、放任不管,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立足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大局,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法规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健全殡葬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形成规范有序的殡葬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3.分类施策,积极稳妥。对于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明确整治重点,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和防范化解,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不搞“一刀切”。坚持殡葬基本服务的公益属性,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也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整治重点

(一)墓地建设管理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2.建设、销售超面积墓穴(墓位)。

3.销售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4.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违规对外销售,从事经营活动。

5.未经批准,宗教活动场所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6.未按规定开发建设一定比例的节地生态安葬墓穴(墓位);未按规定开发建设一定比例的低价格墓穴(墓位)。

7.在公墓以外建设大墓、豪华墓、活人墓以及散埋乱葬等违法违规行为。

8.公墓销售活动中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行为。

(二)非法买卖、占用土地建造坟墓

1.非法买卖或以其他形式(交换、赠送、出租)转让、占用土地建造坟墓的行为。

2.在城市规划区、集镇、重点建设项目选址范围内或重要公路、铁路沿线非法买卖、占用土地建造坟墓的行为。

3.在政府允许的墓地以外的山地、林地、耕地(包括个人承包地和自留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私自建墓或非法买卖、占用土地建造坟墓的行为。

(三)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制造销售

1.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殡葬服务设施或提供殡葬服务项目(含治丧场所、殡仪服务站点、遗体运输、遗体暂存等)。

2.遗体火化、接运、冷藏、骨灰寄存4项基本服务未执行政府定价,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变更或增加收费项目、捆绑收费。

3.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捆绑服务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等。

4.违规经营、欺行霸市。

5.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6.医疗机构太平间对外承包、出租,非法从事营利性殡仪服务等。

(四)违法生产、销售土葬用品

1.违法生产、销售土葬用品(包括石碑、土葬棺材或其他用于土葬的殡葬用品,专门用于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回族等少数民族土葬用品的厂家和商店除外)。

2.非殡葬专用车非法运送遗体,为违规土葬的行为提供运输工具、土葬棺木和其他服务的行为。

3.在殡仪服务单位以外的公共场所搭设灵棚、焚烧遗物和冥币、抛撒纸钱等行为。

(五)骨灰二次土葬行为

1.遗体火化后的骨灰未安放在公墓或骨灰安放设施内,乱埋乱葬或将骨灰装棺土葬的行为。

2.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接纳遗体土葬或者骨灰装棺土葬的行为。

三、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元谋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全面负责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业务指导、督查检查、情况通报、新闻发布等工作,及时协调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切实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部门职责

县民政局:履行好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牵头抓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馆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督促检查和掌握全县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提出阶段性工作任务;检查督促各乡镇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全县殡葬服务单位的业务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切实加强殡葬管理机构和服务工作,抓好殡葬工作队伍建设;负责经营性公墓建设的升级改造工作,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强-公墓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禁止非法经营墓穴和骨灰二次装棺土葬。

县委组织部:教育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带头执行殡葬改革,带头树新风、破旧俗,简办丧事,在殡葬改革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并对党员干部在殡葬改革中的表现实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殡葬改革政策的党员和领导干部进行处理。

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制订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宣传方案,对专项整治中先进典型、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法规政策,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推动殡葬改革。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等评比内容。

县委政法委:指导、督促、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保驾护航,对违反殡葬改革法规政策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委来干部局:在老干部中积极倡导移风易俗、厚养薄葬、绿色生态殡葬理念,使广大老干部进一步理解、支持、参与我县殡葬改革工作。

县发改局:指导做好殡仪馆升级改造、农村公益性公墓等殡葬设施项目申报、实施;对殡葬管理中涉及的收费问题进行检查、监督;负责牵头整治遗体火化、接运、冷藏、骨灰寄存4项基本服务未执行政府定价,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变更或增加收费项目、捆绑收费的问题。

县财政局:在殡葬管理机构的运转、殡葬设施建设、惠民殡葬政策的落实和殡葬改革工作的推进等方面给予经费支持。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殡葬改革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公职人员死亡丧葬费、抚恤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的管理。公职人员死亡(工亡)后,丧户不按规定火化和安葬的,不得核发丧葬费、抚恤、一次性遗属补助金等费用。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督促乡镇公安派出所积极维护殡葬管理秩序,对涉及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中的治安、刑事案件要依法从重从快查处。依法查处和打击在丧事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县司法局:将殡葬管理法规、政策纳入普法宣传教育内容,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中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

县民宗局:依法清理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

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建设用地保障;牵头整治非法买卖或以其他形式(交换、赠送、出租)转让、占用土地建造坟墓的行为。整治在城市规划区、集镇、重点建设项目选址范围内或重要公路、铁路沿线非法买卖、占用土地建造坟墓的行为。

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加强对城区搭设灵堂(棚)、游丧、抛洒冥币纸钱等影响市容市貌行为治理;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公益性公墓等殡葬设施;对城市规划区乱埋乱葬的行为开展整治。

县环境保护局:积极推行生态葬法,配合开展乱埋乱葬专项治理,对影响生态环境的打碑售加工点进行整治。

县交运局:负责整治非殡葬专用车非法运送遗体,为违规土葬的行为提供运输工具的行为;负责对高速公路、省道、县道沿线乱埋乱葬开展整治。

县农业局:负责协助开展清理和制止侵占农田埋葬坟墓行为。

县林业局:对乱埋乱葬等非法占用林地和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进行整治;加强对木材加工交易市场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收购木材行为,火化区内禁止棺木加工交易行为。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配合做好殡葬改革的法规、政策和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

县卫计局:负责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殡葬服务市场的监督,严格市场准入,坚决取缔无照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经营活动,依法对火化区公路沿线打碑售加工点的整治和查处;负责整治公墓销售活动中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行为;负责整治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捆绑服务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负责整治殡葬领域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负责整治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行为。

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充分发挥群众组织和宣传优势,开展声势浩大的殡葬宣传活动,引导团体成员支持殡葬改革。

各乡镇人民政府:围绕整治重点履行属地管理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统筹推进本乡镇殡葬改革工作。

四、专项整治步骤

(一)制定方案,召开会议安排部署。(2018年7月上旬)

按照中央和省州对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和部署,召开动员会议,对我县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再安排、再部署。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和细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清、责任明、效果实。各个责任部门、各乡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情况、专项整治方案、设立举报渠道等信息于7月20日前书面报元谋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政局)。

(二)全面自查,整改落实。(2018年7月中旬—9月上旬)

全面深入开展自查,摸清底数,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对标对表,明确整改责任和完成时限,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各个牵头单位于7 月30日前根据自查情况建立整改清单,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15日前,由各乡镇、相关牵头单位清查、统计、汇总整改情况,向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情况阶段性报告。

(三)督查检查,确保实效。(2018年9月上旬—9月中旬)

专项整治期间,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工作组,对各乡镇、各牵头单位专项整治进行业务指导和督查检查,进一步推进整改落实。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力争及时解决。

(四)总结报告,完善制度。(2018年9月下旬)

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以此为契机举一反三,查缺补漏,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9月5日前,将专项整治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清查统计数据、台账资料等,由各乡镇、各牵头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后报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政局)。9月10日前,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全县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殡葬服务是社会服务链条中的重要一环,是每个人走向生命终点的“最后一公里”,最能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兜底保障的终极关怀。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作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造福当代和惠及子孙后代的具体要求,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的具体行动,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生老病逝皆民生”的工作理念,采取有力措施保障人民群众“逝有所安”的基本需求,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做起,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好、保障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按照属地和职能管理原则,建立由乡镇主要领导和部门主要领导挂帅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确保组织实施、问题排查、整治落实等相关工作落到实处。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统一部署、合力推动、责任共担。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加强自我管理、相互监督,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三)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整治效果。针对专项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等实际,进一步压紧压实乡镇的属地管理责任、各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殡葬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坚决杜绝“走过场”,确保专项整治效果。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加大风险隐患源头防控。要突出重点、精准发力、综合施策,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群众反映最强烈、媒体曝光最集中的突出问题,坚决予以查处、整治。县级各部门要根据职责要求,结合《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见附件)中确定的检查内容,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牵头单位制定方案牵头实施,责任单位配合做好工作),负责牵头整治内容的督查、汇总,工作方案报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乡镇人民政府要细化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严格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针对各项整治任务,在自查的基础上,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时间清单,确保各项整治任务按时按质完成;殡葬服务机构负责人、市场经营主体要承担主体责任,全力配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做好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等工作。

(四)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围绕殡葬领域易发、多发、矛盾集中的突出问题,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要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移风易俗、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的殡葬新风。

元谋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举报投诉电话为0878—6081206。

附表:殡葬管理工作自查和检查表